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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金滨律师
刘金滨律师
山东-淄博
主办律师

刘克*杀妻案一审死刑二审改判

刑事辩护2009-06-12|人阅读
刘克*与妻子感情不和,2004年春节前因妻子无端与其争吵并发生撕打,刘克*愤怒之下用斧子朝其妻子肖**头部猛砍数下,致肖**颅脑损伤失血性休克死亡,并致肖**腹中七个月胎儿死亡。淄博市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起诉刘克*到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其死刑。刘克*不服,上诉到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省高级人民法院采纳辩护律师意见,依法改判其死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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