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文集

赵江涛律师
赵江涛律师 在线
北京-北京
合伙人律师

九年前的就诊记录,成了保险公司的解约原因?法院:不行

保险2024-02-22|人阅读

三十多岁的刘女士在某APP上为自己购买了缴费期三十年、保险期限至七十岁的重疾险,签单机构也是一家大型保险公司,保险费五千余元。令刘女士意想不到的是,在自己持医院诊断证明,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时,保险公司却拒绝了刘女士的理赔要求,并单方宣布解除保险合同。刘女士遂将保险公司起诉到法院,海淀法院经审理,判决双方的保险合同继续履行,保险公司向刘女士支付保险赔偿金10万元。

案 情 简 介

刘女士诉称,20219月其在网上购买重疾险后,同年11月在医院查出甲状腺有可疑滤泡性肿瘤。此后,刘女士开始检查问诊。20223月底,医院为刘女士出具甲状腺癌诊断。拿到诊断的当晚,刘女士在网上上传了理赔材料。4月初,刘女士收到保险公司通过短信发出的理赔决定通知书,以刘女士所做检查属于细胞病理学检查,不属于组织病理学检查,未达到条款约定责任给付条件为由,拒绝了理赔申请。此后,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与刘女士电话沟通保险合同问题,又提出保险公司调查了刘女士所有的就诊记录,发现刘女士在20126月就诊于某医院普通门诊,被医生诊断为心脏植物神经功能紊乱。刘女士未听说过这一疾病,更不知道自己患有该病。刘女士未曾违反健康告知原则,要求保险公司按照恶性肿瘤中的轻症进行赔付。十天后,保险公司向刘女士发送短信通知称:经调查核实,刘女士因心脏植物神经功能紊乱就诊于医院,公司决定解除合同退回全额保费,此次理赔不予赔付;刘女士此次因甲状腺恶性肿瘤申请理赔,因所患疾病未达条款约定责任给付条件,本次理赔申请不予赔付。保险公司随后将五千余元保险费直接退到了刘女士的账户上。故刘女士向法院提起诉讼。

保险公司辩称,心脏植物神经功能紊乱属于精神疾病,精神疾病属于保险合同健康告知明确约定应当如实告知事项,刘女士未如实陈述自己的健康状况,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另外刘女士所患疾病不符合理赔条件,不予赔付。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刘女士与保险公司在网页中形成的保险单合法有效。该案的争议焦点之一是,保险公司向刘女士发出的解除保险合同通知是否合法有效。保险公司认为刘女士未如实陈述20126月的就诊记录,以此为由解除保险合同。法院认为,保险条款中的健康告知规定,强调的是投保人在投保时的健康状况、过去两年的就医经历,心脏植物神经素乱的诊断发生于距刘女士该次投保九年多之前,无论该症状是否属于精神疾病均不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且刘女士对于此情况的未如实告知不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故保险公司向刘女士发出的解除保险合同通知不符合法律规定,应属无效,保险合同继续履行。法院还就案件的其他争议焦点结合保险条款进行了解读和评述,并作出如上判决。

宣判后,保险公司未上诉,该判决已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六条和保险条款均规定了投保人有如实告知保险人自身情况的合同义务,对于投保人违反此规定的情形,赋予了保险人合同解除权。但保险公司的法定解除权和约定解除权均应当依法行使。本案中保险公司提出的解约理由明显超出了投保人刘女士的认知范围,保险合同不应被解除。保险合同均是保险公司提供的格式合同,保险公司通过互联网销售的保险,应积极主动履行条款提示、说明义务,采取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方式突出展示相应免责条款。投保人在网页上进行操作的时候,一般会看到保险公司提供的服务协议、客户告知书、投保须知、保险条款等内容,投保人按照网页上的提示进行下一步操作,网页上多会询问对以上条款是否知情”“是否同意以上协议内容等等。法官在此提示,投保人在购买保险前要认真阅读各项条款,一旦遇到非法解约、无理拒赔的情况,收集所有就医记录和证据,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法律快车投诉反馈。
律师文集推荐
“储蓄型商业保险”中的法律风险防范
赵江涛律师,北京市中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管委会副主任,金融机构合规部主任,在京职业20余年,办理各类疑难、复杂争议案件上千件,始终以专业、诚信、高效、严谨、
#保险
人看过
“储蓄型商业保险”中的法律风险防范
“质子重离子医疗保险”能保“检查费”吗?
赵江涛律师,北京市中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管委会副主任,金融机构合规部主任,在京职业20余年,办理各类疑难、复杂争议案件上千件,始终以专业、诚信、高效、严谨、
#保险
人看过
“质子重离子医疗保险”能保“检查费”吗?
互联网保险中明确说明义务的履行方式及程度
赵江涛律师,北京市中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管委会副主任,金融机构合规部主任,在京职业20余年,办理各类疑难、复杂争议案件上千件,始终以专业、诚信、高效、严谨、
#保险
人看过
互联网保险中明确说明义务的履行方式及程度
看这里,保险怎么购买?怎么签约?保险出险后,如何索赔?
赵江涛律师,北京市中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管委会副主任,金融机构合规部主任,在京职业20余年,办理各类疑难、复杂争议案件上千件,始终以专业、诚信、高效、严谨、
#保险
人看过
看这里,保险怎么购买?怎么签约?保险出险后,如何索赔?
互联网销售模式下保险人对免赔额等免责条款“提示说明义务”的履行标准
基本案情原告金某某诉称:2021年2月1日,其通过平台购买了被告中国某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分公司)人身保险,被保险人为原告本人,保险期间
#保险
人看过
互联网销售模式下保险人对免赔额等免责条款“提示说明义务”的履行标准
承保险种“张冠李戴”,保险公司该担责吗?
案情简介:2021年8月2日,某运输公司法定代表人通过微信与保险公司员工沟通购买保险事宜。运输公司向保险公司发送由其他保险公司承保的特种设备综合保险的保险单,询
#保险
人看过
承保险种“张冠李戴”,保险公司该担责吗?
赵江涛律师
您可以咨询赵江涛律师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