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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内控管理不严引发的飞单案件

风险投资2024-06-19|人阅读

赵江涛律师,北京市中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管委会副主任,金融机构合规部主任,在京执业20余年,办理各类疑难、复杂争议案件上千件,始终以专业、诚信、高效、严谨、精进、仗义执言、追求公平、公正的精神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和支持。

“飞单”,作为金融业内的术语,指的是银行员工利用工作之便,私自向客户推销非银行官方发行或代销的金融产品,从而获取高额提成、佣金或手续费的行为。在经济繁荣或市场看涨时,此类行为可能不易察觉,但一旦出现违约或收益无法兑现的情况,极易引发法律纠纷和群体性事件。

深入分析飞单现象频发的原因,主要有三:其一,银行员工受高额提成的诱惑,冒险从事非法销售活动。由于信托类产品的投资门槛高,销售成功后的提成极为可观,因此不少银行员工选择铤而走险,私自销售非银行产品。其二,客户对银行的高度信任和对高息的追求,使得他们往往忽视了对产品真实性的核查。在信任银行平台的基础上,客户往往对银行员工推荐的产品缺乏足够的警惕性。其三,银行内部管理存在漏洞,内控体系不完善,对员工行为的监督和管理不到位。

案例:高某与某银行金融委托理财纠纷案

2013年,高某在银行职员张某推荐下,与某公司签订了一份合伙协议,投入105万元用于投资。在期满后,公司未能返还本金并支付收益。后该公司法人及银行职员均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在刑事案件中,这些个人表示,当时本人和家人一起来到银行,欲将一笔闲置资金购买国库券理财。接待的是银行的客户经理吕某,他告知投资人国库券的收益太低,并主动推荐了一款收益高的理财产品,声称年化收益率为11%,并表示是银行代理的投资产品,绝对安全。

在这起案件中,经过审理后,法院认为银行在员工日常行为管理内部控制方面存在较为严重的漏洞,内部排查和风控措施力度不够,对员工日常履职行为缺乏有效的监督和管理,导致银行下属的多个支行长期存在客户经理违反监管规定销售非本行基金产品的行为,其未尽到审慎经营义务,存在侵权行为。最终判决银行承担20%的赔偿责任。

类似地,在2021年的一则案例中,某银行山东省分行临清支行的理财客户经理私自销售非银行产品,导致客户资金损失,银行同样被判承担部分侵权责任。而在2022年的另一案例中,银行员工违规推介高风险理财产品,导致客户焦女士遭受巨大损失,银行最终被判承担50%的责任。

为遏制飞单现象,近年来,“资管新规”“九民纪要”等规范文件陆续出台,总体趋势上在不断强调金融机构的责任和义务,对金融消费者的保护不断加强。针对飞单问题,银行应当加强内控管理,完善对银行员工特别是营业场所内人员的监督和管理机制,确保业务办理流程的合规性;加强对理财产品销售情况的审查与监督,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建立异常业务行为的识别及反馈机制,提高银行员工的风险意识和职业道德水平,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培训,消除侥幸心理,严守法律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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