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湖南省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3821.20元/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4512.50元/年;全省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9945.50元/年;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3805元/年;2008年全省职工平均工资22076元/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