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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知道吗】这些案件胜诉后律师费可以由被告承担

其他2017-03-15|人阅读

导读

很多案件的当事人由于无力相应承担律师费而没有聘请律师,使他们在诉讼或者仲裁中处于弱势地位。其实很多人没有注意到有些案件的律师费是可以由对方来承担的,今天我们就为大家普及一下,哪些案件的律师费可以由对方承担呢?

一、交通事故案件律师费可以要求对方承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第3款规定:“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赔偿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交通事故案件在司法实践中,律师费是否支持各地法院做法不一样。比如:广东的法院一般不支持律师费,但上海支持。2005年的上海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下发《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的通知中,明确规定“当事人请求赔偿为处理事故产生的费用(如交通费、误工费、取证费、律师费等)的,若该费用已实际发生,且为必须合理,可予支持。”

二、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

根据合同自由原则,只要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有明确约定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的,法院可仲裁委一般都会支持。因此,双方在拟定合同时,可将律师费列入违约赔偿内容中,甚至可以将律师费的承担方式、承担标准也详细列明。在拟定这样的违约条款时,须特别注意必须明确写明“律师费”,其他如“实现债权的费用”等均属约定不明确,可能不会得到关于律师费的支持,法院对此约定的审查将会较严格。

原告在起诉时须提交与律师事务所签订的委托合同和律师事务所开具的律师费发票,作为律师费支付的证据。但是支持的具体数量会取决于法官的自由裁量权,有的根据案件性质酌情支持,通常法院会支持“合理”的律师费用,而不一定是全部的费用。

三、法律、司法解释明确规定由败诉方承担胜诉方合理的律师费

1、法律援助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民事法律援助工作若干问题的联合通知》第7条:“法律援助人员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所需差旅费、文印费、交通通讯费、调查取证费等办案必要开支,受援方列入诉讼请求的,法院可根据具体情况判由非受援的败诉方承担”。因此律师在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时,建议将律师费列入诉讼请求,要求被告方承担。

2、著作权侵权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6条的规定,“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包括权利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对侵权行为进行调查、取证的合理费用。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具体案情,可以将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律师费用计算在赔偿范围内”。

3、商标侵权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明确规定: “商标法第56条第1款规定的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包括权利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对侵权行为进行调查、取证的合理费用。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案件具体情况,可以将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律师费用计算在赔偿范围内。”

4、专利侵权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22条规定: “人民法院根据权利人的请求以及具体案情,可以将权利人因调查、制止侵权所支付的合理费用计算在赔偿数额范围之内。”

5、不正当竞争案件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0条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给被侵害的经营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被侵害的经营者的损失难以计算的,赔偿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并应当承担被侵害的经营者因调查该经营者侵害其合法权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

6、合同纠纷中债权人行使撤销权诉讼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26条明确规定:“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所支付的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第三人有过错的,应当适当分担。”

7、担保权诉讼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21条规定: “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及实现债权的费用。” 分析:债务人如约履行债务,债权人的权益即能得到实现,由于债务人不履行义务,债权人不得不通过诉讼的方式来实现权利,由此所支付的律师费是当事人为实现其债权而支出的费用,属于当事人的财产损失,《担保法》第21条规定的 “实现债权的费用”应当包括合理的律师费。

8、仲裁案件

最新的《贸仲规则》(2005年版)46条规定:“费用承担:()仲裁庭有权在仲裁裁决书中裁定当事人最终应向仲裁委员会支付的仲裁费和其他费用。()仲裁庭有权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在裁决书中裁定败诉方应当补偿胜诉方因办理案件而支出的合理的费用。仲裁庭裁定败诉方补偿胜诉方因办理案件而支出的费用是否合理时,应具体考虑案件的裁决结果、复杂程度、胜诉方当事人及/或代理人的实际工作量以及案件的争议金额等因素”。

四、如何要求由被告支付律师费

实践中,各地的法院对于原告是否已经支付律师费的证据举证上,有的要求原告出具律师费发票、律师费的支付凭证、委托代理合同等,各个法院的要求不一。

被告对原告委托律师的律师费是否应承担、如何承担、承担多少也是争议的焦点。如果不能按要求举证,法院将可能不会支持对律师费的主张。

其实,有很多的学者或律师认为:原告是否支付律师费是原告与受托律师事务所的问题,只要原告主张的律师费符合国家价格部门和司法部门的规定,无论原告是否实际支付律师费,被告都应当承担。便司法实践中有较多的争议,最好还是按受案法院的要求出具相应证据为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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