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安排自己的身后事是大家普遍忌讳的事情,更别说让后辈去跟老人家提起立遗嘱的事情,大都会背上“不孝”的罪名。但近年来,因为过世的老人生前没有立下遗嘱,让后辈无法继承其遗产的新闻时有发生。订立遗嘱等议题逐渐被老人家所接纳,甚至有老人家主动提出订立遗嘱,减少后辈继承的麻烦。安排好自己的身后事,让在世亲人减少纷争,往往离不开合法有效的遗嘱或者遗赠。
作者根据执业多年的经验以及近年来继承实务中总结出来的问题,提示大家如何正确谨慎处理。
一、 遗嘱与遗赠
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分,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
遗赠,是指公民通过遗嘱方式将其遗产的一部分或全部赠与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个人或者社会组织,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法律效力的行为。
注意:
1、可以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2、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3、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二、 遗嘱的几种方式
订立遗嘱,有以下几种方式: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
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1、公证遗嘱
公证遗嘱效力最高。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即使其他形式的遗嘱订立于公证遗嘱之后,公证遗嘱只要没有被新的公证遗嘱取代,其效力是最高且优先适用的。
2、自书遗嘱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由于每个人的文化水平参差有别,自书遗嘱有的用语不尽相同,甚至有可能与一般语法有所出入。法院审判中以尊重遗嘱人真实意思表示为原则,但如果遗嘱人表达过于隐晦,甚至有歧义,可能引发纠纷。所以在书写自书遗嘱时应当尽量言简意赅、言辞准确,表述清楚遗嘱人身份、遗嘱时间地点、遗产房屋坐落权属、分配方案等关键要素。
注意:自书遗嘱容易被怀疑为仿冒或者伪造。
一方提交自书遗嘱,另外一方予以否定,法院往往释明否定方申请笔迹司法鉴定。鉴定机构一般需要与立遗嘱时间相差不大的时间跨度内的遗嘱人笔迹作为对比检验材料。如果对比检材本身存在物理瑕疵或数量不足,则可能导致鉴定无法进行。因此,被继承人们应当合理保留立遗嘱人的有效的笔迹比对材料。
3、代书遗嘱
代书遗嘱,指的是由立遗嘱人表达其处分财产的意思,由他人代为书写。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代书遗嘱在遗嘱人因病卧床或者年老体衰、不识字等情形下经常使用。
4、录音遗嘱和视频遗嘱
遗嘱也可以用录音或者视频的形式,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视频遗嘱比录音遗嘱多了录像动态画面,其真实性和有效性参照录音遗嘱的相关规定确定。根据《民事证据规则》,视频属于视听资料证据形式,当存有异议时不得单独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
5、口头遗嘱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三、遗赠
1、遗赠需要作出接受或者放弃的意思表示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为了提醒受遗赠人,遗嘱人可以在遗嘱中写明须在2个月内明确表示接受,受遗赠人可以采取多种途径证明自己已经作出明确接受表示,最妥善的途径就是以公证的形式作出明确接受的表示,直接向房管部门申请过户登记或者起诉。
2、遗赠扶养协议
遗赠扶养协议,指的是遗赠扶养协议是遗赠人和扶养人之间关于扶养人承担遗赠人的生养死葬的义务,遗赠人的财产在其死后转归扶养人所有的协议。遗赠扶养协议是一种平等、有偿和互为权利义务关系的民事法律关系。
公民可以与扶养人或者集体所有制组织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扶养人或者集体所有制组织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四、关于遗嘱的其他问题
1、夫妻二人可否共同订立遗嘱?
遗嘱一般只公民个人用于处分个人财产,按道理应该是一人一份,自己处分自己的财产。但很多人会有概念的混淆,会处分他人财产或者和他人一同处分。而夫妻共同遗嘱虽不属于法定遗嘱形式,但也没有明文禁止,在生活中也确实有使用的空间。但共同遗嘱必须符合自书遗嘱的基本形式要求,能够认定是夫妻共同真实意思表示,能够明确处分各自的财产,也不会必然导致无效。
2、打印遗嘱属于什么代书还是自书?
如果能够证明确系遗嘱人自己使用电脑等设备记录和打印、并由遗嘱人自己签字确认的,可认定为自书遗嘱。但是实践中往往难以取证有力证据证明。因此,打印遗嘱大多认定为代书遗嘱。
如果是他人电脑记录或者使用他人设备打印的,应当符合代书遗嘱的要件,由记录人或者帮助打印人在打印件上签字确认系遗嘱人本人真实意思表示,同时有另外一位见证人在场见证,才能使打印遗嘱有效。
3、附义务的遗嘱或者遗赠,应当履行义务。
遗嘱继承或者遗赠附有义务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应当履行义务。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的,经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请求, 人民法院可以取消他接受遗产的权利。
4、哪些人可以做见证人?
原则上,只要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都可以担任见证人,但是下列人员除外,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一)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二)继承人、受遗赠人;(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代书遗嘱最重要的形式要求就是合法见证人,见证人的选任上要格外谨慎,继承人和与继承人有利害关系的人都不能担当见证人,应尽量避免选择继承人的朋友、亲属、同事,选择遗嘱人的朋友、同事、邻居等与继承人关系较远的人。有条件的,最好是请专职律师进行见证并留档保存。
5、立遗嘱人需要具备完全行为能力
立遗嘱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才能够真实地作出自己的意思表示。但是实践中,家人正是因为眼见轻微老年痴呆和轻度精神智力障碍的遗嘱人可能即将丧失其行为能力,可能导致无法处分自己的财产时,就希望浑水摸鱼。在上述遗嘱人尚未完全丧失行为能力时,可能和正常人差异并不大时,到公证处办理公证遗嘱,此时可能不足以引起公证员的怀疑。
但值得注意的是,老年痴呆和精神智力障碍一般无法治愈,一旦立遗嘱前患有相应疾病,即使所立公证遗嘱符合法定形式,遗嘱人仍会有被鉴定为限制或者无行为能力的风险。患有这些疾病的遗嘱人最好在立遗嘱前对行为能力进行司法鉴定,在确认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后再行前往公证处。如果确实已经不具备订立遗嘱所需要的行为能力,遗嘱很有可能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