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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焕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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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广州
主办律师

邻居看我生意好眼红加高围墙挡住了我的店铺,我该怎么办?

损害赔偿2023-03-03|人阅读

标题所描述的情况,邻居的行为极有可能构成滥用民事权利,根据《民法典》第132条规定:“民事主体不得滥用民事权利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如果你邻居并非为自己生活所需要,而是纯粹的想通过加高围墙的方式以阻碍你家的生意,如此,则邻居的行为构成滥用民事权利,你有权要求邻居拆除围墙,恢复原状,甚至可要求其赔偿你的经济损失。

举例说明:

甲、乙为邻居,甲经营“农家乐”餐馆,迅速致富,乙不堪忍受。乙于是倾其所有,花费100万元将自家2米高的围墙加高至20米,遮挡甲的眺望,甲的生意因此一落千丈。①乙如此行使宅基地使用权的行为(加高围墙)自己所得利益极少(甚至系“负利益”),却给甲造成极大损失,应认定为以损害他人为目的行使权利,构成权利滥用。②法律效果:甲有权请求乙恢复围墙的原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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