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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安财律师
刘安财律师
辽宁-沈阳
主办律师

驴友”出行“玩命” 危险谁来埋单

其他2012-10-03|人阅读

“驴友”不喜欢热闹,不喜欢固定的路线,不走“寻常路”;“驴友”喜欢挑战,喜欢自己做决定,喜欢看自然、原始,喜欢自己发现、探索……他们是“探险游”的主力军,他们也变成了让人羡慕的人物。正是这样,越来越多的旅游爱好者加入“驴友”的行列,一起寻找新鲜和刺激,但由此引发的伤亡事故却频繁发生。我们不禁要问一句:“驴友”出行“玩命”,危险谁来埋单?

小贴士:“驴友”一词源自网络,“驴子”起源于新浪网,“驴友”最初由新浪旅游论坛传出,“驴”是“旅游”的“旅”的谐音,泛指参加旅游,自助游的朋友。

教训:盲目冒险等于自杀

今年2月25日,鞍山市消防支队特勤一中队接到报警:千山上石桥圣仙宫附近的深山里,有30多名“驴友”求救——他们的伙伴,一名40岁左右的男子滚下七八米高的山坡,中途撞上一棵大树,当场人事不省……据消防队员介绍,出事地点距离山脚有两公里,没有像样的道路,全是布满枯叶、大石头、冰雪和深坑的荒径和灌木丛。有的深坑里积满了雪,一些雪被阳光晒化又反复冻结,十分湿滑。这批“驴友”有30多人,既有鞍山本地的,也有沈阳等地的,有的是QQ群的好友,有的是在一起搞户外活动时认识的,受伤男子家住沈阳。 据受伤者伙伴介绍,当时一行人正在下山,因为积雪,男子一脚踩空,从山坡上滚落下去,滚了七八米后,又撞上一棵大树,当场晕了过去……“幸亏这棵树拦住了他,要不然他得一直滚到坡底下,说不定命就没了!”大家说,当时受伤男子话都说不出来了,全身无法动弹,怀疑他头部、胸部和腰部有伤。 “驴友”在千山深山里发生意外并非特例,就在去年,已有5名登山者在这个地段发生“滚坡”事件,其中一名体重约100公斤的沈阳“驴友”把赶去救援的消防战士累得半死。初春季节,山路上的积雪还没有消融,湿滑难行,而“驴友”们又不喜欢走“寻常路”,喜欢挑战,极易发生意外。轻者骨折受伤,重者付出生命的代价。 鞍山资深“驴友”兼领队李响表示,目前,鞍山“驴友”多达上万人,数量逐年上升,素质却良莠不齐,多数通过网络论坛或者户外运动俱乐部组织探险活动。市区周边山上每周有组织登山活动至少10次。哪儿险爬哪儿、安全保护装备不够齐备、自视过高、不听指挥……是很多不专业的“驴友”容易犯的错误。在这些团体中,负责人或组织者的资质认定没有标准,在队员中积累了一定的人气,就算是被认可了。甚至不少民间“驴友”团体,没有专业的户外运动指导人员和器材,无力提供专业安全保障,“跟这样的组织出去我们称之为自杀行为。” 探险游方兴未艾,但是无论是安全防护还是事后救援,目前却都相对滞后,在这种情况下,怎样才能“玩好”而不是“玩命”,这是一个亟待游客和管理部门共同解决的问题。不仅如此,国内频频出现的“驴友”遇险导致当地出动大批人力物力救助,所产生的巨额救助费用该由谁埋单,也是近几年争论不休的一个热点。

专家:过于自信导致险象横生

户外运动爱好者均有组织,各大户外群通过网络建立联系,并定期聚集在一起进行户外登山。 据记者不完全统计,全省户外群有数千个,而每个群里有数百名登山爱好者,全省“驴友”多达数万人。这些组织均是自发成立的,根本没有相关部门对他们进行登记备案。 驴友们把自己分为“菜驴”、“强驴”、“瞎驴”、“犟驴”。据资深“驴友”杨果介绍:“菜驴”就是刚参加“驴友”队伍的人,对于户外运动的经验为零,能力也为零。不过这种人很好领导,一般不会出事。“强驴”,就是比较有体力,有户外经验,有团队精神,是队伍的中流砥柱。“犟驴”,混打乱踢,不听指挥,哪险去哪,总想证明自己,怕别人说他不行。“瞎驴”,就是认不清路,认不清人,谁领跟谁走,很容易误入歧途。其中,“菜驴”危险系数最低,而“强驴”、“瞎驴”、“犟驴”遇险指数都相当高。 “‘强驴’尽管有过人的能力,但很多时候高估自己的能力,担任领队的他们往往把整个团队的风险承担在自己身上,经常独自攀岩后给队友挂绳索,却忽略了自身的安全。”杨果介绍。 “随着攀岩难度越来越大,近些年‘驴友’遇险的消息也频频传出。一些爱冒险的‘驴友’甚至瞒着年迈的父母,而一些年纪稍大的‘驴友’则对自己的老伴儿保守秘密,每次活动,家人只知道去爬山,根本不清楚要爬的岩壁多陡峭,多危险。”记者在某大型户外群里看到有人这样议论:“现在一些散群群主,网上买一件假冲锋衣,防水不透气,透气不防水。买一双假鞋就当领队爬山。哪儿险爬哪儿,纯粹拿生命开玩笑!” 回顾近几年“驴友”在登山过程中发生受伤、遇难的过程不难发现,在登山活动中,大多数人都喜欢走一些比较艰险的路线,挑战自己的能力极限,大角度岩壁、狭窄崎岖伴随陡峭悬崖的山路成为这些“驴友”偏爱的路线,以获得更大的心理满足感。而在攀岩过程中,那些已风化或有不明显裂纹的岩石、偶有湿滑的路面,冬季山谷里落叶下结的冰等等,也对户外运动造成相当大的危险。 还有很多“驴友”在登山行动前,安全保护装备不够齐备,对装备使用缺乏必要的了解和掌握。很多群体的领队在为本群体攀登崖壁、陡坡挂绳索时,不懂得怎样保护自己和队友。 资深“驴友”吕健伟也说:“各个户外群体在未来如果不能提高自己群体领队、指导的专业安全技能,那么,登山事故还会不断出现,尤其是那些不专业的队伍。”“很多刚参与户外登山的人,对自己的能力、力量都会有一些偏高的估计,这也是造成一些事故的根本原因。比如:在一个大角度的岩面,徒手握着普通的绳索上行或下降,当突遇脚下打滑、绳索抖动的情况,自己的手就会因力量不足而松脱。有些岩面距离长,超出了攀登者的耐力范围也是事故主要原因之一。” 辽宁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副所长张思宁认为,把挑战生命极限作为追求的“驴友”,本身应该得到社会的包容和认可。但是,由于登山者的冒险行为,给施救过程增加了大量的成本和风险。从这点看,社会有责任也有必要通过立法等手段给这些人的冒险行为以必要的足够的提示。

反思:安全意识淡薄缺失

“一直以来我们都在加强监管,对未经批准从非游览线路进山的人员,采取罚款。但对那些执意攀登危险山坡的‘驴友’,工作人员只能劝回,不能采取强制措施。”鞍山千山风景区管理局综合管理相关人员介绍说。 一位户外运动俱乐部负责人也表示:“‘驴友’为获得刺激,往往会选择人迹罕至的地区活动,安全全靠队员之间互助,‘驴友’出行的确存在安全隐患。而且目前我国对户外运动还没有专门的法律法规,因此如何处罚违规‘驴友’、处罚多少都在法律上陷入盲区。” 那么,如何才能让“驴友”从目前的无序中走出来?如何尽量减少户外风险,尤其是人为造成的风险呢?对此,有“驴友”也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现在有规定说,一起喝酒的人,出了事情,其他同桌喝酒的人要承担连带责任。”“驴友”张女士说,选择AA制出行的户外活动,是否也要出台相关规定,一方面对这一运动中存在的乱象进行规范,一方面还可以增加团队出行的团体意识和互帮意识,以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还有不少“驴友”也表达了自己的看法。24岁的佳佳是一名户外运动爱好者,经常参与“驴友”登山运动。她说:“我曾经参加过几个‘驴友’群的活动,他们走的路线都比较偏,其实当时我心里也特别害怕。”她认为,“驴友”出行应以安全为前提,最好有相关部门提供几条经典且安全的路线指导“驴友”出行。 市民王先生也是一名“驴友”,参加过多次活动的他,觉得“驴友”当中的确有部分人缺乏遇险急救方面知识,出事后不知道如何处理,这些都是户外运动的隐患所在。“出行的注意事项和急救培训都有待加强。”王先生说。目前,一些网站旅游户外板块,专门制定户外自助旅游公约,一些活动组织者,还对“驴行”的危险级别、强度、难度进行了标示。 “驴友”“洛阳蚊子”说,这种做法可以推广,至少可以让“新驴”对“驴行”有一定的了解,同时也起到安全提醒作用。 作为沈阳一旅游户外运动网络版的版主“顽童”还建议,参与户外运动时,一定要了解领队是否经过了专业培训,是否有经验,这样即使遇到了问题,也会将问题大而化小,损失也会降低。同时,在“驴行”前配备必要的急救包、头灯等工具,还要购买必要的保险;作为“新驴”,不能贪图刺激,在活动前作必要的测试,以了解自己的身体状况,并选择适合自己的活动。 除此之外,一些“驴友”还提醒,尽量不要选择未开发的景区作为“驴行”线路,以确保安全。

律师:出台规定规范“驴行”

安全是“驴友”们最注重的,然而还是有很多“驴友”甘愿以身犯险进入比较危险的野外环境,加之很多人对基本的户外知识和必要的自救技能并不了解,使驴行的安全存在很大隐患。而由此引起的责任问题更是引人注意。 记者在调查中发现,为规避风险,很多组织者在网络召集时都会挂出“免责条款”,声明“参加者责任自负”。这份声明被不少“驴友”戏称为“生死状”,事前不接受或不签订“生死状”的,无权参加旅行。“生死状”规定在活动中发生意外时,参加者应各自承担责任,领队或发起者不承担任何责任。一旦事故发生,这些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驴友”们却并不清楚。那么这样的“免责声明”究竟有没有法律效应?签了它,是不是就意味着权责分明、一劳永逸? 律师认为,一般我们所说签了这些免责条款是没有法律效力的,如果组织者在选择路线确定大家旅行的方式存在错误的情况下,导致旅游者人身伤害的情况,他必须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签订“生死状”并不能保证事故发生后不会产生法律纠纷。由双方自愿签订的“生死状”虽然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应,但在AA制、不赢利的背景下,即使签订了免责协议,同行的队友也有责任和义务在危难时互相帮助。如果队友在自己的视线范围外发生意外,那同行的人可以免去责任。如果队友在自己的视线范围内遇难而没有施以援手,同行的人还是必须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刘律师说,作为“驴友”自发的旅行,在无收费的情况下,是松散的,是自己明确知道自己所承担的责任的。但是如果收费的话,组织收费的发起人,有QQ电话约定,在法律上一定范围内承担有限的责任。 目前,由于政府在“驴友”旅游监管方面还存在漏洞,“驴友”出行监管尚属真空地带。对此,刘律师还建议相关部门要尽快出台意见或规定,以规范“驴行”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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