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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下的合同履行与抗辩“五问”

合同纠纷2020-02-24|人阅读

卢女士问:我公司从事石材国际贸易业务,按计划在2020228日前,应将货品运达至厦门港,然后出口至美国。然而,受疫情影响,交货不得不延期。如何处理?

答:贵司因疫情影响,造成交货延期的,属于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情形,依法可以免除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目前,中国贸促会已开通了“出具疫情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的线上服务平台,贵司可以通过当地贸促会服务网站上传佐证材料,申请出具疫情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并及时提供给对方。

陈先生问:新冠肺炎疫情下,房租该不该减免?

答:房租能否减免,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1)如果疫情造成租赁合同不能履行的,比如临街经营商铺,被政府要求不得开门营业,租户可以据此主张减免租金。

2)如果疫情期间能够使用房屋的,但因为疫情造成收益受损较大的,可以根据公平原则适当减少租金。

3)如果因为疫情防控要求遭到隔离,但租户依然住在里面,则减免租金的主张一般不能成立。

另外,对承租政府性资产中经营用房的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厦门市政府已出台了“租金1个月全免、2个月减半”的政策,并鼓励其他业主给予租户适当减免。

刘先生问:我与某宾馆签订了今年春节期间的中餐厅的承包经营合同,但因为疫情防控,该宾馆被征用为外来人员隔离居住点,问能否解除合同?

答:根据我国突发应急法规定,地方政府应对突发疫情防控需要,可以征用宾馆作为外来人员隔离居住点。该情况属于合同法规定的不可抗力之情形,当事人可以“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为由解除合同。

林先生:我儿子生日是今年35日,在某酒店订了几桌酒席,支付了1万元定金,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现疫情目前还不明朗,不知道能否取消预订,收回定金?

答:目前厦门疫情防控仍在继续,35日能否结束未能准确界定,建议林先生和酒店方协商解决,比如延期举行宴会或解除合同、适当退还定金等。如果协商不成的,则林先生只能在可确认35日仍存在因为政府管控等导致无法履约的,才可以取消合同,收回定金。

陈女士问:疫情期间,我在网上购买生活物品,但超市因人手不足经常拖延1-2日才送货,而且因为社区采取封闭式管理,采取无接触接送货,收货后发现部分产品有毁损,如何处理?

答: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通过网络购物的生活用品(鲜活易腐的产品除外),陈女士可以在收货之日起7日内无理由退货。因此,即便超市因人手不足无法即时配送货的,并不影响陈女士收货后7日内退货权利的行使。至于无接触接送货方法,可能引起的产品毁损责任归属认定争议问题,建议超市、消费者、配送单位采取拍摄产品接送货过程加以固定,以便定分止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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