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耿立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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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郑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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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应当依据侵权纠纷确定管辖

公司法2022-10-01|人阅读

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应当依据侵权纠纷确定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案由管理规定》虽然将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纠纷编写在“与公司相关纠纷”章节,但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是股东利用其身份地位优势,违法公司法关于公司独立性的强制性规定,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债权的利益,其核心及实质均属于侵权行为,应当依据《民事诉讼法》及《民事诉讼法解释》关于侵权纠纷确定管辖的规定确定管辖,不能依据《民事诉讼法》及《民事诉讼法解释》关于“与公司相关纠纷”确定管辖,即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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