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文集

耿立广律师
耿立广律师
河南-郑州
主任律师

公司减少资本未通知债权人,股东应当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公司法2022-10-01|人阅读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未通知债权人的,股东应当参照抽逃出资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公司法》第177条: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一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很多公司在减少注册资本时,仅在报纸上公告,未通知已知债权人,并认为在报纸上公告就是退知已知债权人。该认识是错误的,《公司法》第177条规定的非常明确,通知债权人与在报纸上公告是“并”的关系,不是“或”的关系,既要通知债权人,又要在报纸上公告,否则,属于公然的抽逃出资,股东应当参照抽逃出资的法律规定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法律快车投诉反馈。
律师文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