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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卫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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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无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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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四达集团公司是国资还是集体

其它2009-05-07|人阅读
郑志宏为江苏四达动力机械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合资公司无锡得力高压油管有限公司总经理,2005年被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检察院以受贿、贪污罪逮捕,2006年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以受贿、贪污判处郑志宏有期徒刑15年,理由是郑志宏是受一汽无锡柴油机厂、江苏四达动力机械集团有限公司委派,一汽无锡柴油机厂、江苏四达动力机械集团有限公司是国有企业。无锡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定江苏四达动力机械集团有限公司是国有企业的理由是:江苏四达动力机械集团有限公司的全部资产是属于无锡市四达实业公司,而四达实业公司是一汽无锡柴油机厂投资设立,一汽无锡柴油机厂是国有企业,所以江苏四达动力机械集团有限公司是国有企业。无锡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又以一汽无锡柴油机厂将无锡市四达实业公司无偿划归无锡市人民政府为由,对四达集团的资产行使管理职能。 四达集团的资产既然属于一汽无锡柴油机厂,无锡市国资委也明知,那么属于一汽集团公司的资产一汽无锡柴油机厂未经一汽集团的同意无权将四达公司的资产无偿划归无锡市政府,一汽无锡柴油机厂对一汽集团隐瞒了四达公司属于一汽集团的真实情况,导致属于一汽集团的资产流失。经调查,无锡市四达实业公司投资到江苏四达动力机械集团有限公司的7069万元中的90%是通过常州申华汽车配件有限公司投入的,江苏四达动力机械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则民、常州申华汽车配件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常永安均是一汽无锡柴油机厂的高级管理人员。但无事实上的证据来证明资金来自一汽柴油机厂,无锡国资委的说法与工商登记相矛盾,工商资料显示江苏四达动力机械集团有限公司的股东四达实业公司、常州申华汽车配件有限公司为集团企业。 无锡市国资委明知无锡市四达实业公司投资到江苏四达动力机械集团有限公司的7069万元来源与一汽柴油机厂,而一汽柴油机厂属于中央国企,无锡市国资委无权对其管理,但无锡市国资委不仅将江苏四达动力机械集团有限公司的资产界定为地方国有,而且对挪用一汽柴油机厂资产的情况予以包庇,并对江苏四达动力机械集团有限公司进行了改制。 自相矛盾的几个问题:1、无锡国资委认定江苏四达集团公司是一汽柴油机厂的资产,一汽柴油机厂是属于一汽集团的中央国有企业,无锡国资委显然无权管理,无锡国资为何越权有无人官。 2、一汽集团不承认四达公司有其资产,与无锡国资委的认定自相矛盾。3、江苏四达动力机械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则民在检察院承认所有资产均是一汽柴油机厂投入,但现在有否认。 以上问题带来的法律后果:一、江苏四达动力机械集团有限公司如是一汽柴油机厂投入的国资,1、无锡国资无权管理并安排转制。2、一汽柴油机厂主要管理人员涉嫌挪用资金,造成国有资产流失。3、有关国家工作人员涉嫌包庇挪用资金行为。二、江苏四达动力机械集团有限公司如不是一汽柴油机厂投入的国资,无锡国资委认定及安排转制错误,2、四达公司企业人员以贪污贿赂判刑均错误。 奇怪的上述法律后果不能同时存在,但偏偏同时存在,必有一项错误,但无人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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