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文集

潘卫斌律师
潘卫斌律师
江苏-无锡
主办律师

江苏**动力机械集团有限公司企业性质

其它2009-05-11|人阅读

郑**为江苏****机械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合资公司无锡得力高压油管有限公司总经理,2005年被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检察院以受贿、贪污罪逮捕,2006年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以受贿、贪污判处郑**有期徒刑15年,理由是郑**是受**无锡柴油机厂、江苏****机械集团有限公司委派,**无锡柴油机厂、江苏****机械集团有限公司是国有企业。无锡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定江苏****机械集团有限公司是国有企业的理由是:江苏****机械集团有限公司的全部资产是属于无锡市**实业公司,而**实业公司是**无锡柴油机厂投资设立,**无锡柴油机厂是国有企业,所以江苏****机械集团有限公司是国有企业。无锡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又以**无锡柴油机厂将无锡市**实业公司无偿划归无锡市人民政府为由,对**集团的资产行使管理职能。 **集团的资产既然属于**无锡柴油机厂,无锡市国资委也明知,那么属于**集团公司的资产**无锡柴油机厂未经**集团的同意无权将**公司的资产无偿划归无锡市政府,**无锡柴油机厂对**集团隐瞒了**公司属于**集团的真实情况,导致属于**集团的资产流失。经调查,无锡市**实业公司投资到江苏****机械集团有限公司的7069万元中的90%是通过常州申华汽车配件有限公司投入的,江苏****机械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则民、常州申华汽车配件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常永安均是**无锡柴油机厂的高级管理人员。但无事实上的证据来证明资金来自**柴油机厂,无锡国资委的说法与工商登记相矛盾,工商资料显示江苏****机械集团有限公司的股东**实业公司、常州申华汽车配件有限公司为集团企业。 无锡市国资委明知无锡市**实业公司投资到江苏****机械集团有限公司的7069万元来源与**柴油机厂,而**柴油机厂属于中央国企,无锡市国资委无权对其管理,但无锡市国资委不仅将江苏****机械集团有限公司的资产界定为地方国有,而且对挪用**柴油机厂资产的情况予以包庇,并对江苏****机械集团有限公司进行了改制。 自相矛盾的几个问题:1、无锡国资委认定江苏**集团公司是**柴油机厂的资产,**柴油机厂是属于**集团的中央国有企业,无锡国资委显然无权管理,无锡国资为何越权有无人官。 2、**集团不承认**公司有其资产,与无锡国资委的认定自相矛盾。3、江苏****机械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则民在检察院承认所有资产均是**柴油机厂投入,但现在有否认。 以上问题带来的法律后果:一、江苏****机械集团有限公司如是**柴油机厂投入的国资,1、无锡国资无权管理并安排转制。2、**柴油机厂主要管理人员涉嫌挪用资金,造成国有资产流失。3、有关国家工作人员涉嫌包庇挪用资金行为。二、江苏****机械集团有限公司如不是**柴油机厂投入的国资,无锡国资委认定及安排转制错误,2、**公司企业人员以贪污贿赂判刑均错误。 奇怪的上述法律后果不能同时存在,但偏偏同时存在,必有一项错误,但无人查处。

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法律快车投诉反馈。
律师文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