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武汉市精神卫生条例》第32条,“精神障碍者或者疑似精神障碍者有严重危害公共安全、他人人身安全行为的,事发地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委托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对其进行精神障碍鉴定;经鉴定,其事发当时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依法作出强制医疗的决定,将其送往指定的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实施强制医疗,并及时通知其监护人。强制医疗的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依法制定。”
由此可见:武汉有关部门送徐武强制医疗的做法不符合武汉的地方法规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