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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红玲律师
曹红玲律师
湖北-武汉
合伙人律师

立案难(一)

其他2011-04-13|人阅读

一个很简单的案件,原告提供了被告的姓名、住址、身份证号码以及电话。

法院说 ,原告必须提供被告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户籍证明或社区的证明,才能立案。

派出所说,律师可以查询、抄录被告的户籍信息,但不能打印,更不能加盖公章。

社区说,只有被告本人来了,或者法院开函过来,社区才会开户籍证明。

律师说,被告来了,就不需要社区开证明了。

法院说,连案都没有立,法院凭什么要开函。

律师说,法院立了案如果被告提出管辖异议,法院可以将案件移送到有管辖权的法院。

法院说,没有户籍证明不立案。

看来以后人与人之间的交往又要更加小心,所做的每件事,都要双方互相先把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提供给对方,否则一旦出现了纠纷要诉讼,连法院的门都进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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