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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红玲律师
曹红玲律师
湖北-武汉
合伙人律师

立案难(二)

其他2011-04-20|人阅读

一个第二次起诉离婚的案件,我算准了六个月的时间向法院递交诉讼状。

第一次去的时候,法官说,你放这吧,我要回院里查档案,看是不是到了时间。

一星期后我打电话问法官,他说可以立案了,要交诉讼费。

我问他在巡回法庭交还是去法院交,他说要在巡回法庭开票,再去法院交,之后再把票送回法庭。

打完电话的第二天下午我就去了巡回法庭,结果法官不知道要开哪几张票交给法院,于是我就等着,差不多等了一个小时,他们问了其他的巡回法庭,别人告诉了他怎么开,但是还是不能确定,而且即使确定了现在也赶不到法院了。

于是我只能回去,过一天后赶早再去法庭。

法官把票开好后我打的去了法院。财务人员问我是要邮寄送达还是电话送达,我想着法官也没有说要交邮寄送达费,就说只需要电话送达。

交完诉讼费后,我回去找了一家快递把票寄给法官。

法官收到后电话问我,为什么不交邮寄送达费用,我说不是可以电话通知吗,而且你也没有开送达费的单据给我。

法官说,那不行,电话送达是只给原告你的,对于被告必须要邮寄送达。

法官重新开了送达费用的票据,叫我马上去法庭拿,再送到法院,最后再交回法庭。

一个简单的不能再简单的案件立案,我居然去了法庭五次(两次用快递),去了法院两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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