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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春朝律师
彭春朝律师
湖南-岳阳
主办律师

交通事故赔偿问题

损害赔偿2012-05-31|人阅读
一、交通事故的各项赔偿标准。

  发生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根据治疗时发生的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和其他医用费用确定。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住院伙食补助费,计算的标准是以住院天数乘以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来确定。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如果造成伤残,赔偿的项目还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死亡的还包括死亡赔偿金和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还有精神损害抚慰金,如果需要二次手术的,还有后续治疗费等。

  二、 关于受害人外地治疗的赔偿。

  如果确有必要去外地治疗的,应当有医疗机构的转院证明,去外地治疗的合理费用也可以得到赔偿。

  三、户籍对赔偿标准的影响。

  在今年统计的数据来看:上一年度山东省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是22792元,山东省农民人均纯收入是8342元,两者的差距造成赔偿标准因户籍而有区别,体现在死亡赔偿金上,城市户口死亡赔偿金是 455840元,农村户口死亡赔偿金只有166840元。

  四、营运车辆的停运损失的赔偿

  如果受害人的车辆属于营运车辆,对于因发生交通事故导致的停运损失,应当得到赔偿,但前提是车辆必须是国家允许营运的车辆,有车辆营运证等合法手续,另外还要提供前几个月的收入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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