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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娟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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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西安
主办律师

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谨防开发商面积增大的陷阱”

合同纠纷2008-09-27|人阅读
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谨防开发商面积增大的陷阱”
目前,在我国的商品房屋买卖中所用的合同,均是建设部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制定的范本合同。在该商品房买卖合同第三条“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的基本情况关于面积的约定是建筑面积 平方米,其中套内面积 平方米,公共部分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 平方米。并没有约定套内面积与公摊面积的百分比,只是在买受人询问售楼小姐时通常会口头告知买房人公摊的比例,
实际上,以我及同仁的律师执业的经历及朋友买房的经历,可以说商品房买卖中大约百分之七十的开发商(一点也不夸张),都不同程度地隐瞒了一部分公摊面积,而且均经过了精心的策划与计算,该公摊面积的最大限度绝对控制在3%之内,因为该商品房买卖合同范本的第五条第2项双方同意按以下原则处理(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因此,开发商绝对不会撞这个红线的 ,因为若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当买受人去接收房屋时或晚些时候(在办房产证之前),就会被告知,经过房地局房屋面积测量中心的实际测量,你所购的房屋面积增大,而增大的面积全部是公摊面积,你也只有为该公摊买单的份了!因为它合理、合法,不违反法律的规定。
因此,本律师建议:在买房时最好对该部分进行约定,可以约定公摊与套内面积的比例,若实测增大面积全部为公摊面积,超过多少平方米,买受人有权退房。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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