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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晓春律师
江晓春律师
江苏-南京
主办律师

医疗损害案件起诉前证据及相关材料准备

其他2011-09-28|人阅读
医疗损害赔偿案件,在起诉前准备好应提供证据和相关材料,对于取得预期的诉讼效果是至关重要的。本律师认为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充分的准备。

1.原告(患方)的身份及亲属关系证明:身份证复印件,如患者死亡或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则还需法定继承人或法定代理人(如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的身份证及户口簿复印件;  2.病历资料复印件,包括患者门诊病历、住院志(入院记录)、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出院(死亡)小结等;病历资料内容很多,应该从中筛选出能够说明问题的,特别是能说明和证明医疗行为有过错,形成医疗损害的客观证据材料作为证据提供。这方面的工作需要医疗专业律师才能完成;  3.患者或家属的误工证明,如工资单或单位出具的工资证明;无工作单位的,由居委会或村委会出具无业证明;  4.相关费用单据和清单,包括相关的医疗费、、交通费等单据;如患者伤残,需提供残疾等级证明和残疾用具费单据;如患者死亡,需提供死亡证明,伤残和死亡还应提供患者实际抚养的,无其他生活来源者的户籍证明及无业证明;  5.有关证人证言、鉴定结论、医学文献资料等;

医疗损害赔偿案件,鉴定结论相当重要。在起诉前,鉴定工作不一定必需先行,代理律师要选择好鉴定机构,鉴定时机,鉴定事项,并对鉴定结论有一个初步的估计。还应该做好参加鉴定会陈述材料的准备工作。  所有提供的证据必须说明证据的来源,书证须提交原件,提交原件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制品、照片、副本或节录本。

在完成上述工作后,接下来就是要完成一份事实清楚,说理充分,请求明确的诉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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