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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丽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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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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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二手房买卖中的中介合同陷阱

其他2010-10-08|人阅读

警惕二手房买卖中的中介合同陷阱

案例:应购房人王女士聘请,本人代理王女士与北京xx中介公司的北京市存量房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作为王女士的代理律师。纠纷发生的原因是王女士发现欲购买的房子并不是王女士要求中介公司提供的符合其要求的房子,而且该房子下水存在严重问题。因此王女士要求解除合同,在中介费上产生纠纷。

接受本案当事人委托后,首先看了王女士与xx中介公司签订的《北京市存量房房屋买卖合同》,这个合同可以说很不利于购房人。其中服务的内容写得很少,基本上除了领你看一下房子就没有其他的服务内容,我也问过当事人,怎么没有约定的更明确些,当事人跟我说中介公司的人说了,公司墙上贴的是工作流程,完全按照工作流程总共8项,直到过户,而且中介公司说了不过户不收任何中介费。中介合同本来就是约束中介和当事人的,关键要明确中介提供服务的范围,而本合同却写得如此简单,难怪一旦出现纠纷对购房人就会严重不利。而且,中介合同又没有约定,一旦出现纠纷,中介公司肯定反悔不承认直到过户的承诺。毕竟没有书面证据佐证。单纯依据本购房合同来看,确实对我方当事人及其不利,该合同实际上是中介合同与二手房买卖合同一体的,按照严格意义上来讲应该是两个单独的中介合同,以及《北京市存量房房屋买卖合同》。但是由于购房人与我方当事人一样,购房心切,而且对法律也是一知半解的,所以容易受中介公司的蒙蔽,签订了合同,而该合同的签订意味着中介服务的完成,必然会产生中介费。当然在本案中,我方当事人确实因为对法律的不了解,而产生一定的责任,但是绝对不是中介公司所主张的全部中介费以及违约责任。

后经律师多次与中介沟通、开庭过程中证据提交与辩论,庭后又提交强有力的代理意见,法官最后做出的判决还是比较理想的。

我在此想说明的问题是,提醒各位购房者,在购房过程中,千万不能急躁,也不要忙于签字,一定要将各个条款看清楚了再签字,不明白的地方一定要预先指出来,并进行修改,避免日后的麻烦。对于与中介公司关于中介费的问题,最好约定服务的范围、内容、事项以及中介费的缴纳方式,并有书面文字为证。

鉴于一般购房者对法律不是完全了解,建议购房者在购房过程中聘请专业律师进行谈判、沟通和把关,避免日后纷繁复杂的纠纷。

兰丽艳律师 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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