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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了 房产怎样分割

离婚
2008-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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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了 房产怎样分割 2003年肖女士和丈夫刘某结婚,结婚时,两人在唐山市购住房一套,时价15万余元,户主为女方。房款中,有5万元为女方所出用于首付,另外10万元是刘某向女方的父亲所借,立字据言明如果双方相互恩爱和睦相处,刘某不必向肖某的父亲偿还这笔钱;如果双方感情不和,婚姻破裂,则偿还10万元。2006年5月,丈夫提出离婚起诉。肖某父亲要求刘某偿还所欠10万元。肖女士问房产该如何分割,如若刘某偿还10万元,房产该如何分割?如若他不还此款,又该如何分割。 律师:案例涉及两个问题:关于离婚的房产分割问题:“2003年结婚时购房一套”应区分两种情况,第一:登记结婚前购房,房产证上登记的是女方名字,应视为女方婚前财产,离婚时男方无权分割;第二:登记结婚后购房,房产证上登记为女方,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平均分割。 刘某与肖父的债权债务问题:刘某与肖父有一份附条件的借款合同,“若双方感情不和,婚姻破裂,由刘某向肖父偿还10万元”该借款合同属于单独之诉,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可不予审理,由肖父另行起诉刘某,要求偿还借款。若该借款合同签订的日期是婚前,属于刘某个人借款,由刘某个人偿还,若该借款合同签订的日期是婚后,且该10万借款用于购买刘某与肖共同居住的房屋,应视为夫妻共同债务,由刘某与肖共同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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