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尹利兵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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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消息!国家将对村委会和居委会进行监察。

拆迁2020-09-28|人阅读

一直以来,由于村委会和居委会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性质,使得存在于其中的严重贪污腐败问题得不到国家的有效监督,而另一方面,怨声载道的上访群众招致大量恶性信访事件愈演愈烈,但 2020年6月20日,新组建的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已经明确表示村委会、居委会管理征地拆迁补偿款等七项事务开始纳入国家监察范围。

此次将村委会及居委会纳入国家监察范围的举措很大程度上,能够切实有效实现监察委员会的成立目的,并落实监察范围的全面覆盖。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规定的被予以监察的“基层群众性组织从事管理的人员”,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也明确作出了表示,包括村委会以及居委会的主任、副主任以及委员,还有其他受委托从事管理事务的人员。

而应当引起广大被收人关注的是,中央纪委国家监委还明确了纳入国家监察的村委会、居委会管理的七项事务,其中包括:

1、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管理;

2、社会捐助公益事业款物的管理;

3、国有土地的经营和管理;

4、土地征收补偿费用的管理;

5、待征、代缴税款;

6、有关计划生育、户籍、征兵工作;

7、协助人民政府等国家机关在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的其他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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