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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爱东律师
王爱东律师
天津-天津
合伙人律师

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及法律后果

合同纠纷2009-06-06|人阅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有三:一是行为人没有代理权限,二是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订立合同,三是善意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 表见代理实质上是无权代理,是广义无权代理的一种。若无权代理行为均由被代理人追认决定其效力的话,会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害,因此,在表见的情形之下,规定由被代理人承担表见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更有利于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利益,维护交易安全,并以此加强代理制度的可信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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