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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林强律师
秦林强律师
广西-桂林
主任律师

我不用坐牢

刑事辩护2008-12-31|人阅读
我不用坐牢 案件类型:刑事法律援助 案由:涉嫌盗窃罪 受援人:梁*,未成年人 承办单位:桂林市法律援助中心 承办人:秦**,中志律师事务所律师 案情简介: 2007年3月5日晚11时许,被告人梁**到临桂县临桂镇人民路县电影公司集资楼门面唐*开的发廊玩,见唐**夫妇在房间里睡觉,房门半掩,唐**西服上衣放在床前一纸盒上,遂趁无人注视之机,推门入室,将唐**西服上衣口袋中的人民币1200元盗走。次日中午,被告人梁*用盗得的赃款购得步步高K***8手机一台,购机后回到其做事的发廊时,被失主发现并报公安机关将其抓获,所购手机被扣押。临桂县人民法院受理本案后,根据法律的规定,要求临桂县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律师进行法律援助,于是临桂县法律援助中心指派中志律师事务所秦*律师和黄*律师承办。 承办结果: 承办人经调查、会见被告人梁*及其法定代理人,认真研究临桂县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查阅本案的全部案卷材料,充分掌握了本案的案情,并说服被告人梁*的法定代理人,要求其积极配合,尽量筹钱将赃款退回,履行好监护职责,并准备好罚金。在法庭上提出被告人梁*系未成年人,是初犯、偶犯,其主观上认罪态度较好,犯罪情节较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并能配合司法机关积极退赃,尽量减小了被害人的损失,希望法庭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对待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对其从轻或减轻处罚,从而对其适用缓刑或者单处罚金等辩护意见。通过承办人的努力,法院基本上采纳了承办人的辩护意见,判决被告人梁*犯盗窃罪,单处罚金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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