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养老保险
养老保险原来的缴费比例是单位19%,个人缴纳8%。
2016年5月23日淄博市政府发布《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鲁政发〔2016〕10号文件减轻企业税费负担降低财务支出成本的实施意见》淄政发〔2016〕9号。
在该文件中规定“降低养老保险单位缴费费率。从2016年6月1日起,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19%调整为18%。”
2
生育保险
生育保险单位缴费,职工个人不缴费,原来单位是按照0.7%缴费。
2017年3月9日淄博市发布《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全市生育保险缴费比例的通知》淄政办字〔2017〕30号。
该文件 决定“自2017年2月1日起,将我市生育保险缴费比例由0.7%调整为1%。”
3
失业保险
失业保险原缴费比例为单位1%,个人0.5%。
2017年3月9日,山东人社厅、山东财政厅联合发文《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7〕8号 。
该文件决定“自2017年1月1日起,我省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由1.5%降至1%,其中单位费率由1%降至0.7%,个人费率由0.5%降至0.3%,降低费率期限执行至2018年4月30日。”
4
职工大额医疗费救助基金
职工大额医疗费救助基金俗称大病救助,缴费标准为168元,企业及职工各缴纳84元。
2017年2月10日,淄博人社局、财政局联合发文《关于确定2017年度职工大额医疗费救助基金筹集标准的通知》 淄人社字〔2017〕22号。
决定“2017年度职工大额医疗费救助基金筹集标准由2016年度的每人168元提高到188元。提高的20元,对于已建立个人账户的,从其个人账户资金中扣除,未建立个人账户的人员,由个人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