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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福强律师
常福强律师
山东-淄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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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社会保险缴费变动表

劳动争议2017-04-13|人阅读

1

养老保险

养老保险原来的缴费比例是单位19%,个人缴纳8%。

2016年5月23日淄博市政府发布《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鲁政发〔2016〕10号文件减轻企业税费负担降低财务支出成本的实施意见》淄政发〔2016〕9号。

在该文件中规定“降低养老保险单位缴费费率。从2016年6月1日起,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19%调整为18%。”

2

生育保险

生育保险单位缴费,职工个人不缴费,原来单位是按照0.7%缴费。

2017年3月9日淄博市发布《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全市生育保险缴费比例的通知》淄政办字〔2017〕30号。

该文件 决定“自2017年2月1日起,将我市生育保险缴费比例由0.7%调整为1%。”

3

失业保险

失业保险原缴费比例为单位1%,个人0.5%。

2017年3月9日,山东人社厅、山东财政厅联合发文《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7〕8号 。

该文件决定“自2017年1月1日起,我省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由1.5%降至1%,其中单位费率由1%降至0.7%,个人费率由0.5%降至0.3%,降低费率期限执行至2018年4月30日。

4

职工大额医疗费救助基金

职工大额医疗费救助基金俗称大病救助,缴费标准为168元,企业及职工各缴纳84元。

2017年2月10日,淄博人社局、财政局联合发文《关于确定2017年度职工大额医疗费救助基金筹集标准的通知》 淄人社字〔2017〕22号。

决定“2017年度职工大额医疗费救助基金筹集标准由2016年度的每人168元提高到188元。提高的20元,对于已建立个人账户的,从其个人账户资金中扣除,未建立个人账户的人员,由个人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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