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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聚钊律师
彭聚钊律师
甘肃-白银
主办律师

辩护词

刑事辩护2009-03-10|人阅读

甲强奸案辩护词 审判长、审判员:   甘肃开诚律师事务所接受本案被告人甲父亲的委托,指派我们担任甲一审的辩护人,参与本案的诉讼活动,通过查阅本案卷宗、会见被告人对本案案情有了全面的了解。在法庭调查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现行有效的法律规定,发表辩护意见如下:   一、辩护人对公诉人指控被告人犯强奸罪不持异议。 二、被告人甲犯罪情节一般,主观恶性不强。 案发当晚,被告人甲、乙、丙三人无所事事,在街上闲逛,准备去偷鸡吃,碰到本案被告人丁后,才产生了“抓个姑娘欺负一下(强奸)”的念头(甲讯问笔录第2页),可见,被告人甲此前并没有强奸的犯意,只是在丁提出强奸的犯意后,甲同意了提议,参加了强奸行为。本案事实上是五被告人实施的轮奸行为,从五被告的讯问笔录中可以看出轮奸犯意的提起者是戊,甲自始至终并未提起强奸或轮奸的犯意,只是对其他被告人提议的响应与参加。在实施强奸行为过程中,甲第一个实施行为,但其并没有严重的胁迫和暴力手段,只是强行脱受害人裤子,最终受害人无奈自己脱了裤子使犯罪行为得逞。在五被告的犯罪行为得逞后,被告人让受害人穿好衣服叫过去一起烤火,随后被告人甲、乙、丁将受害人负责往回送,在半路碰见受害人的同学和家人因胆怯跑了,但是跑也并未彻底逃离,而是跑到三中宿舍跟前偷看被害人是否回到了宿舍,直到一个小时后看到受害人回到了宿舍,三被告人才找了个地方去睡觉了(甲讯问笔录第6页)。从以上事实可以看出,被告人的主观恶性并不强,对社会的危害性不大;并非那种完事大吉,逃而溜之的犯罪人。我国《刑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辩护人恳请法庭予以注意,将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与其它的同类犯罪分子的犯罪行为相区别,对被告人犯罪后的表现予以重视,依法给予从轻处罚。 三、被告人甲到案后能如实供述,悔罪表现好。 被告人甲到案后如实地供述了犯罪经过及情节,甲的供述与其他被告人的供述能够吻合,说明其供述真实客观,认罪态度好。在被抓获归案后,能够积极协助侦查部门查清案件事实,并深刻认识到自己行为的后果,有积极的悔罪表现。在本辩护人会见时,被告人甲表示“我做出这样的事我很后悔,如果再给我一次机会,我一定会痛改前非,好好做人。”说明其人身危险性小,容易被改造。法庭量刑时要与那种负隅顽抗,拒不认罪的犯罪分子相区别,考虑悔罪表现,酌情从轻处罚。 四、正确适用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贯彻惩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惩前毖后,治病救人。 宽严相济是我们党和国家的重要刑事司法政策,是司法机关正确执行国家法律的重要指针。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就是要根据社会治安形势和犯罪分子的不同情况,在依法履行实行区别对待,注重宽与严的有机统一,该严则严,当宽则宽,宽严互补,宽严有度,对严重犯罪依法从严打击,对轻微犯罪依法从宽处理,对严重犯罪中的从宽情节和轻微犯罪中的从严情节也要依法分别予以宽严体现,对犯罪的实体处理和适用诉讼程序都要体现宽严相济的精神。司法机关要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认识和把握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在新的形势下对刑事司法工作的重要指导意义,在对严重犯罪依法严厉打击的同时,对犯罪分子依法能争取的尽量争取,能挽救的尽量挽救,能从宽处理的尽量从宽处理,最大限度地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贯彻刑法的惩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治病救人,使这几个正处于人生黄金时段的年轻人能认识到自己行为的危害性,知错能改,以后不再违法犯罪,自觉守法。改造为新人后能积极地面对社会,为社会做出更大的贡献。不至于消极低落,一蹶不振。 综上所述,被告人甲构成强奸罪,但犯罪情节一般,对社会危害性不大,能够认识到自己行为的后果,认罪态度好,能够积极悔改。以上辩护意见,请法庭评议时予以采纳。 甘肃开诚律师事务所律师:彭聚钊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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