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讲述一个案例,来帮助大家解惑。男女双方在家中拟定的离婚协议,双方均签字认可。在去民政局的路上,一方突然反悔,说不愿意按照协议履行其义务。另一方义愤填膺的起诉到法院,并拿着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要求法院按照离婚协议判决,但法院并没有以离婚协议为准,反而以双方提供的证据加以判决。疑惑,为何双方都签字的协议,法院不予以采纳?
因为,离婚协议,不等同于合同,即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双方签字后,便产生法律约束力。离婚协议,除了双方签字,还需要民政局的备案,也就是民政局发放离婚证后,其离婚协议才会产生法律效力。否则,即使双方签订离婚协议,也同样没有任何法律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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