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多当事人疑惑,我已经从家里搬出去两年了,从未回家居住过,也没有联系过配偶,为何法院不能判决离婚呢?
在实践中,往往当事人自己起算分居时间,且开庭时,拿出很多,自认为分居成立的事实,例如:居委会证明、租房协议、证人证言。殊不知,这些所谓的证据,对于分居两年的界定而言,没有任何法律效力,如果勉强说,也只能说,仅供参考而已。
那么,当事人要问了,如果配偶不承认已经分居了,那如何才能算作分居两年呢?答案只有一个,起诉到法院。一般的情况下,以起诉到法院的时间,作为分居开始的时间。当然,具体情况还要具体分析,例如对方是精神病人,这条实践性的规定,便不起作用了。
所以,如果想尽快离婚,建议您立即起诉到法院,以便确定分居时间的起点,尽早解除婚姻关系。
----------曲艺律师,您身边的法律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