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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文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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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梧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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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不批捕意见得采纳3

刑事辩护2018-10-01|人阅读

魏律师今天说一件因为出借POS机,而被以涉嫌非法经营罪刑事拘留的案件。程某开有一间实体店,他为了帮助朋友完成公司办理POS机的份额,以自己的名义申请了5台POS机,然后将5台POS出借给刘某。但是刘某没有用POS机从事正常经营活动,却用POS机为他人刷卡套现牟利,亦不将套取的现金退回信用卡持卡人。因此,刘某被持卡人催款滋扰,无奈之下只好向公安机关投案,由此案发。

程某因此涉案被以涉嫌非法经营罪于2017年12月6日刑事拘留,同月30日公安机关将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逮捕。我于是向检察院提供律师的法律意见:认为程某在本案没有共同的犯罪故意,刷卡套现牟利及侵占持卡人资金都是刘某的个人行为;程某也没有直接以刷卡套现的方式与信用卡持有人直接进行交易,其出借POS机给刘某属于民事上的租赁合同关系,虽然行为违反相关规定确有不当,但是不构成犯罪。

2018年1月5日,程某收到以检察院不批准逮捕为内容的释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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