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文集

靳双权律师
靳双权律师
北京-北京
合伙人律师

父母生前将房屋赠与他人去世后子女能否要回

继承2024-05-12|人阅读

原告诉称

赵某逸、赵某聪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确认赵某刚与李某之间的遗赠扶养协议无效;2.诉讼费由赵某刚承担。

事实与理由:赵某逸与李某系夫妻,曾收养一子赵某刚。赵某逸与赵某刚于2004年5月20日经海淀法院调解解除了收养关系。孙某涵系赵某刚前妻,二人育有一女赵某聪。赵某刚与孙某涵离婚后,孙某涵和赵某聪贴心照顾赵某逸和李某的日常生活,与赵某逸和李某共同生活。赵某逸、李某因为看到孙某涵和赵某聪母女的善良和付出,在2015年将名下房产赠送给孙女赵某聪,并办理了过户手续。赵某刚没有赡养李某的能力,也根本没有赡养李某的主观意识。赵某刚多次向赵某逸、李某索要财物,不给钱就在门口破口大骂,因为李某行动不便,均是赵某逸与赵某刚沟通,赵某逸多次向派出所报案,在派出所的调解下,赵某刚索要财物时曾向赵某逸和孙某涵出具过借条,但从未归还过欠款。

由此可见遗赠扶养协议是赵某刚伪造的,不是李某的真实意思表示。2017年11月4日李某一直与赵某逸、孙某涵及赵某聪一起生活,并没有和赵某刚一起生活,所以李某不可能在2016年9月1日和赵某刚签订遗赠扶养协议。赵某逸与李某在2015年一致决定将房屋赠与赵某聪且过户之后,李某不可能再决定将房屋遗赠给赵某刚,且房屋已经过户,李某无权对房屋作出任何处分行为。遗赠扶养协议内容非一次完成,关键信息系后期增加,有明显篡改痕迹,应为无效。。

被告辩称

赵某刚辩称,我不同意赵某逸、赵某聪诉讼请求。我前妻孙某涵和赵某逸共同居住,李某自己单独在另外一个屋子居住,李某无法忍受,所以才起诉离婚。2016年赵某逸把李某送到我家,由我赡养照顾。2004年,赵某逸起诉我要求解除收养关系,这件事李某不知情,李某和我还是母子关系。李某到我家后,认为我什么都没有,就给我写了一个遗赠扶养协议,约定李某去世后,财产由我继承。2015年房屋过户没有经过李某同意。

法院查明

赵某逸与李某系原配夫妻,二人婚内无子女。赵某刚系赵某逸养子,2004年5月20日经本院调解解除了二人的收养关系。赵某刚与孙某涵原系夫妻,赵某聪系二人独生女。2018年5月12日,李某死亡。

赵某逸与赵某刚之间的收养关系未经民政部门登记,赵某逸与李某共同抚养,并给赵某刚上户口,登记为赵某逸之子。2004年经法院调解解除收养关系时是夫妻双方共同决定的。赵某刚对此不予认可,认为其与李某之间的收养关系并未解除。

位于北京市海淀区一号房屋原系赵某逸与李某的夫妻共同财产,2015年8月5日变更登记至赵某聪名下。赵某聪主张赵某逸与李某于2015年3月15日留有遗嘱,二人表示将其全部财产均赠给孙女赵某聪一人所有,赵某聪提交遗嘱和录音一份。赵某刚对遗嘱中赵某逸字迹认可,对李某签名不予认可,对录音亦不予认可。赵某逸提交其与赵某刚于2019年3月19日签字的《证明》,内容为“1.赵某刚把李某的骨灰存放证、死亡证明、火化证明交给赵某逸。2.赵某逸把赵某刚所要的五万元一次性全部交给赵某刚。”赵某刚对上述证明真实性认可,表示因赵某逸多次要求其将李某骨灰送去,且帮助其归还五万元欠款,故同意并签字。

赵某刚主张其与李某于2016年9月1日订立《遗赠扶养协议》,约定李某将自己名下所有财产全部赠与赵某刚,赵某刚对李某生活起居及各方面悉心照料,让老人安度晚年至去世,达到与子女照顾、孝敬亲生父母的标准等同。

赵某逸、赵某聪不予认可,认为其前后陈述不符,且与赵某刚陈述相互矛盾,协议内容不是李某的真实意思表示,赵某刚称李某自2016年8月28日起与其共同生活,赵某逸、赵某聪对此不予认可,称赵某刚于2017年11月4日将李某接走,此后不再让赵某逸与李某见面。

裁判结果

确认赵某刚与李某于2016年9月1日签订的遗赠扶养协议无效。

房产律师靳双权点评

公民可以与扶养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扶养人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签订遗赠扶养协议应当具备以下条件,第一,扶养人应当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公民或集体组织。赵某刚主张其与李某未解除收养关系,则其并不具备扶养人的主体身份。第二,公民应将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赠送给扶养人。遗赠人处分了他人所有的财产,该部分应认为无效。本案中,李某在与赵某刚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时,涉案房屋已变更登记至赵某聪名下,不属于李某的财产,其处分行为应为无效。据此,赵某逸、赵某聪要求确认李某与赵某刚签订的遗赠扶养协议无效,于法有据,法院予以支持。

每个案件都有特殊性,需要律师对案情进行细致的分析,才能有专业的判断,我们团队擅长处理各类房屋纠纷,如果您遇到相似案件,我们真诚的希望您可以来电详细说明情况,我们会尽力为您解答!

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法律快车投诉反馈。
律师文集推荐
遗产房屋交易争议:法院判决部分继承人的私下买卖无效,回归法定继承
在这个问题中,涉及到的是父母去世后,部分继承人在未经其他继承人同意的情况下与邻居签署了房屋合同,这可能损害到其他继承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民法典》的规定,遗产应当
#继承
人看过
遗产房屋交易争议:法院判决部分继承人的私下买卖无效,回归法定继承
母亲遗产房屋部分子女主张购买时其有贡献,要求与老人共有,法院没有认可,按照老人遗嘱分配房屋
在这个案件中,涉及到的是母亲去世后,部分子女主张在购买遗产房屋时有贡献,因此要求与母亲共有该房屋。然而,法院最终依据母亲的遗嘱进行了房屋的分配,并没有认可这部分
#继承
人看过
母亲遗产房屋部分子女主张购买时其有贡献,要求与老人共有,法院没有认可,按照老人遗嘱分配房屋
离婚后子女的继承权争议解决:法院判决确认生父遗产的合法继承
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和避免不必要纠纷,以下案例中当事人姓名均为化名,若有雷同请联系我们予以撤销。在这个案件中,涉及到的是离异家庭中子女对生父遗产的继承权问题。根据《
#继承
人看过
离婚后子女的继承权争议解决:法院判决确认生父遗产的合法继承
家庭内部出资与房产所有权:法院如何裁定子女的房屋份额诉求
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和避免不必要纠纷,以下案例中当事人姓名均为化名,若有雷同请联系我们予以撤销。在本案件中,涉及到的是子女对父母工龄购房的出资是否能转化为房屋份额的
#继承
人看过
家庭内部出资与房产所有权:法院如何裁定子女的房屋份额诉求
军产房无房产证继承纠纷:法院介入确定子女继承份额
在这个案件中,涉及到的是父母去世后,子女间因无法协商分配没有办理房产证的军产房而产生的继承纠纷。军产房是指军队所有的住房,其产权归属和管理通常受到特定法律法规的
#继承
人看过
军产房无房产证继承纠纷:法院介入确定子女继承份额
夫妻共同财产的赠与难题:爷爷部分赠与成立的法院判决解读
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和避免不必要纠纷,以下案例中当事人姓名均为化名,若有雷同请联系我们予以撤销。在案件中,涉及到的是夫妻共同财产的处分问题以及遗产赠与的效力问题。根
#继承
人看过
夫妻共同财产的赠与难题:爷爷部分赠与成立的法院判决解读
靳双权律师
您可以咨询靳双权律师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