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有关规定,行政行为需要侵害到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公民、法人才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一般来说,像行政机关的通知书,它仅仅是通知某个事项,这种通知书则属于不可诉的行政行为。但是,如果行政机关的通知书对公民、法人科以某种具体的义务,那么这样的通知书则是可诉的。比如,行政机关发现某个违法建筑后,向违法建筑的建造人发出责令拆除通知书并限期拆除。那么,像这种通知书,它不仅仅是通知一个事情,而是直接对公民、法人作出要求限期拆除。这种通知书,如果公民、法人对通知书上科以的义务不服,则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