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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上的自甘风险规则

损害赔偿2024-03-12|人阅读

民法典上的自甘风险规则

自甘风险也叫危险的自愿承担。参加者自愿参与具有一定风险的活动,应当充分认识到其危险性,由此产生的正常风险原则上应当由参加者自己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176条规定:

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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