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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审查的重要性

合同纠纷2011-03-17|人阅读

下午六点多还接到顾问公司的电话,说是包工头带着一帮材料商来讨材料款来了,刚回到家又得出门了,这会儿已是农历二十六了。

到了顾问公司,一伙十几个人,一眼就看到那个包工头了。包工头四十来岁,看起来却象个六十多岁的糟老头,满脸皱纹,一脸忧愁,身上还带着伤。一问,才知道,被追债的人打伤的。近年关了,还围着一堆的材料商来讨材料款,没办法,只得带上南宁公司来看有没有解决办法了,过年都得不安心。

承包上亿的工程,工程款按进度付了%,没赚到钱反而欠了一屁股外债,整天被人追债,严重到被讨债人打伤。怎么会这样呢?经过仔细询问了解,查阅相关的材料,心里大概知道情况了。

造成这样的局面,一是工程定价较低,利润空间不高,二是资金能力较差,垫付工程款的来源来自借款和欠款,但是,合同条款的不完善,更是给包工头艰难的处境雪上加霜。

合同里遗漏了重要的一个条款,即物价上涨的因素考虑。

由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行周期长,在合同期内物价涨落风险对合同双方关系重大,因此规范合同条件,协商选择风险范围与定价方式对双方都是至关重要的。合同价款是否可以调整,关键在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定价方式,只有同时满足下列两个条件时方可调整:1.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定价方式是可调价合同(可调总价合同、可调单价合同);2. 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间,发生了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人工费、材料费和机械费价格上涨指数,达到了可调价合同约定的调价指数的事实。

本案中的包工头与开发商签订的施工合同中就缺少物价涨落对合同价款如何调整的这一重要条款,所以在其履行合同过程中,物价上涨,导致其利润空间进一步压缩甚至至负数状态,导致其无法支付材料款,无法归还为垫付工程款的欠款。

因为这一合同条款的遗漏,导致包工头现在承包上亿的工程不赚亏的局面,因为合同没有约定,当事人无论是寻求法律规定的、还是显失公平的或是情势变更的理由进行司法救济,调整工程价款的主张也不会得到司法保护的。

签订的合同不完备,导致损失的案例不胜枚举,因此律师呼吁大家一定要重视合同的审查,最大限度的避免法律风险,减少不必要的损失,更好的获得利益的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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