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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潮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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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潮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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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期从什么时候算

刑事辩护2021-12-06|人阅读

随着我国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公民触犯法律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但是,我国的法律并不是以惩戒和惩戒罪犯为基础,而是希望通过教育等方式让罪犯了解犯罪行为。那么缓刑期从什么时候算?下面由小编为您整理相关信息,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缓刑期从什么时候算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刑法》

  第四章 刑罚的具体运用

  第七十三条 考验期限

  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 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二、适用缓刑的条件

  (一)适用缓刑的对象,必须是被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特定的犯罪分子。这些人所犯罪行比较轻,如果罪行较重,判处的刑罚在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或者是累犯的,都不能适用缓刑。

  (二)所犯罪行情节较轻并有悔改表现,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是否可以适用缓刑的关键是看适用缓刑犯罪分子是否具有社会危害性,对于不予关押确实不会危害社会的,才能适用缓刑。如果犯罪分子有可能危害社会,即使是被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也不能适用缓刑。是否具有社会危害性,应当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以及其他情况综合加以判断,一般来说,犯罪情节较轻,犯罪分子的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对其适用缓刑放到社会上再进行危害社会的违法犯罪活动的可能性就小一些。对于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如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则犯罪分子虽然不在监狱服刑,但仍然要禁止其履行相应的政治权利,而且与缓刑同时执行。

  对于符合上述两个条件的犯罪分子,可以对其判处缓刑。适用缓刑的条件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如果根据案件的具体情节和罪犯的表现,不关押不足以教育改造和预防犯罪的,就不能适用缓刑;或者罪犯虽有悔罪表现,但判刑较重,超过3年有期徒刑的,也不能适用缓刑。

  三、什么叫做缓刑

  缓刑,又称暂缓量刑,也称为缓量刑,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由特定的考察机构在一定的考验期限内对罪犯进行考察,并根据罪犯在考验期间内的表现,依法决定是否适用具体刑罚的一种制度。

  缓刑具有以下特点:

  (一)对被告人有罪宣告。被告人的行为经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符合犯罪构成要件的,应当作出有罪宣告。缓量刑是以宣告行为人有罪为前提,而不是不作有罪判决,更能体现罪刑法定原则。

  (二)对被告人暂不处以刑罚。缓量刑只作有罪宣告,而不同时执行具体刑罚。

  (三)对暂缓量刑的人员,由设置的专门机关负责监管,并由专职的考察官进行考察。

  综上所诉,虽然很多人都知道罪犯在最后判决的时候可能会被判缓刑,缓刑一般不需要拘留。但缓刑不是人人都可以得到的,小编主要给大家介绍了关于缓刑期从什么时候算的问题。如果有不明白的,建议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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