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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孔顺律师
江孔顺律师
河南-郑州
主办律师

谁可以定规矩——兼谈中国社会的乱局

刑事辩护2011-11-03|人阅读

好久不自己去立案了,今天去法院立案,惹得我对他们发一通火,自己也气得够呛。一个简单的借贷案件,立案时把借贷方夫妻列为被告,法院非要拿出二人夫妻证明,真是强人所难。当事人自然不会乖乖给你,除非借款时就已经给过;律师去民政局调取,民政局以国家民政局的一个通知拒绝提供;法院还没有立案自然不会给立案证明,也不会去调取,还美其名曰谁主张谁举证。诉讼法108条规定了原告必须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有明确被告,说的是原告必须要证明自己有利害关系,对原告的审查是实质性审查,而被告只要明确就可以,对被告是形式审查。而这个法院把对被告的审查也变为实质审查,几个丫头很牛逼,要我找领导,一见领导,原来是干法律没几年的年轻人,我让他找法律规定,还大言不惭地说是他的规定,一个小小的庭长一句话就改变了法律,真是何等厉害。

由此我也联想到这些年的一些怪现象。还说法院,各地法院几乎对村民权利的案件都不立案了,搞的老百姓最后的救济渠道被堵塞,民怨沸腾,老百姓不得不上访,政府又花费大量人力物力维稳,更不用说那些条条框框,使得百姓无所适从。也是村民待遇问题,一个小小的村委会、村民小组,就能定这样那样的规矩,使得许多群众利益受损,帐都算到党和政府头上,还美其名曰村民自治,看看村民委员会和村民小组选举时的乌烟瘴气,就知道是什么东西在作怪,黑恶势力,家族势力,小集团利益纵横交织,使得村民自治已经变味,簌不可闻,有人竟然还当做法宝,真是不了解中国国情。虽然是几千年的泱泱大国,劣根性无处不在,谁都可以定规矩,但规矩都是定给别人的,自己从来不遵守。

再看看各部门为了自保定出的臭规矩:人民银行原来还给法院提供查询公民和企业账号的业务,谁知一纸文件就废除了原来的规定,要查别人的账号,必须高级法院批准,这样诉讼保全就形同虚设,法官也落得清闲,这样的东西最高法院也能签署,法院的执行岂不更难;再说房管局,以前律师凭律师证和介绍信就可以查阅房产登记资料,如今不行了,除了本人,其他人要查要一大堆手续,至于手续的真假他也不管,大大降低了工作效率,目的就是自保,还美其名曰保护当事人隐私;保护隐私也成了民政部门的遮羞布,以前很容易查到的婚姻登记档案,就这样被包裹起来,剥夺了律师的取证权;还有公证处,房管局规定继承房产过户必须要有公证书,公证处就规定,公证可以,必须查清所有可能的继承人,要各种各样的证明,没有就别想公证,很多人为此抱怨,但说起来公证处也一肚子苦水,说来说去还是老百姓没有理,因为他定不了规矩,难怪一个朋友说,这不是逼着人造假吗,由此我算明白了这也是中国人造假的一个根源,叫做下有对策;还有公安局,老百姓要改个名字,上个户口,查个户口,报个案子,比什么都难;还有银行,几十年前的贷款逾期未还,依然记录在案,作为黑名单,永世不能贷款,而什么费用想收就收,想收多少就收多少......

这个社会是进步了,但有不少地方正在一步步退步,这条条那框框,不仅没有规范社会,反而成了阻力,严重影响了效率和信任,成了社会的痈俎,这些部门利益下形成的规矩,一日不除,社会就一日难以得到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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