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班费的计算标准: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二、工资的构成: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一)计时工资;(二)计件工资;(三)奖金;(四)津贴和补贴;(五)加班加点工资;(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职务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都属于工资的组成部分,应当以各项工资的总和作为基数计发加班费。
三、加班工资的计算公式:将劳动者本人的工资折算为小时工资,即加班费=〔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加班小时数×加班费计提比例(150%、200%、300%),如果用人单位规定的加班工资低于该标准,则应按前述方式计算得出的数额支付加班费。
四、加班时间证据:公司的打卡记录,证人证言等都可以作为加班时间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