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和解协议书
甲方:张某,身份证号码:
乙方:李某某,身份证号码:
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1、乙方愿意一次性赔偿甲方各项损失共计12万元。(赔偿数额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物品损失等全部费用。该赔偿款共计12万元。其中,包括某省建设有限公司某分公司为乙方已经垫付给张某的赔偿款6万元和中介公司为乙方已经垫付给张某的赔偿款3万元。)甲方保证以后不再就本案再行向李某某要求任何赔偿。甲方在此以后所发生的任何后果,包括后遗症、复查、伤残等均与李某某无关。
2、乙方应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二日内,通过某市公安局某派出所,退还给某省建设有限公司某分公司为乙方垫付给张某的赔偿款6万元和中介公司为乙方垫付给张某的赔偿款3万元。另乙方应在本协议签订之日再付给张某赔偿款3万元。实际乙方共计赔偿甲方各项损失共计12万元。甲方本着化解矛盾的态度,对乙方的行为给予谅解。乙方在付清上述赔偿款项后,甲方不再追究乙方的任何赔偿和刑事责任,并请求公安机关对乙方不再追究刑事责任。(甲方向公安机关提交书面谅解书)
3、若乙方支付上述款项后,甲方不履行本协议相关之规定(包括以任何形式主动要求公安机关对乙方追究刑事责任等情况)甲方应将上述款项退还乙方。
4、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或代理人签字后即产生法律效力。
5、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交公安机关。
甲方:
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