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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专业执行律师,案件终结怎么办?
一、终结诉讼的情形有哪些1、终结诉讼的情形如下:(1)申请执行人撤销申请;(2)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3)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4)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5)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6)在执行中,被执行人被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的;(7)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结诉讼:(一)原告死亡,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的;(二)被告死亡,没有遗产,也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的;(三)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的;(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以及解除收养关系案件的一方当事人死亡的。二、不能终结诉讼的情形有哪些不能终结诉讼的情形如下:1、影响定罪量刑的重要证据无法在侦查羁押期限内调取到的;2、共同犯罪案件,犯罪事实需要进一步查清的;3、犯罪嫌疑人涉嫌多起犯罪或多个罪名,犯罪事实需要进一步查清的;4、涉外案件,需要境外取证的;5、与其他重大案件有关联,重大案件尚未侦查终结,影响本案或者其他重大案件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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