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刑事拘留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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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
重庆寻衅滋事刑事拘留一般多少天
寻衅滋事一般的刑事拘留期为14天,一般从进到看守所算起。在14天内侦查机关要报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其中检察院核准的时间为7天,包含在14天内,如核准则逮捕,否则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延长期限的刑事拘留期为37天,其中检察院核准的时间为7天,在该期限内,侦查机关报检察院批准逮捕,如核准则逮捕,否则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寻衅滋事尚不构成犯罪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除却治安处罚的情形,当打架行为造成他人轻微伤以上的严重损害后果,如造成他人轻伤、重伤、死亡等,或严重影响公共场所秩序、造成严重社会影响,行为人涉嫌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寻衅滋事罪,因此需要以刑事案件立案,打架人作为犯罪嫌疑人会将被刑事拘留。:《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斗殴的;(二)追逐、拦截他人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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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法律问答顾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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