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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深圳户口,之前有公司,已转让给人家,我现在欠信用卡、信用贷、官司欠款等我现在能不能申请个人破产资格?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的相关规定,申请个人破产需要满足以下条件:在深圳经济特区居住且增加深圳社会保险连续满三年的自然人,因生产经营生活消费导致丧失清偿债务能力或者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可以依照本条例进行破产清算,重整或者和解;可以看出,申请破产的前提是自己丧失债务偿还能力或者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至于丧失债务偿还能力到底怎么判断,法院会有严格的审核,如果一个人有正常的工作,有正常的生意来往,而且收入还不低,那未必能够成功申请破产。法律依据:根据《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第八条规定,符合本条例第二条规定的债务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包括申请破产清算、重整、和解。债务人提出破产申请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下列材料:(一)破产申请书、破产原因及经过说明;(二)收入状况、社保证明、纳税记录;(三)个人财产以及夫妻共同财产清册;(四)债权债务清册;(五)诚信承诺书。债务人依法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和丧失劳动能力且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以下简称所扶养人),应当提供所扶养人的基本情况等有关材料。债务人合法雇用他人的,还应当提交其雇用人员工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缴纳情况的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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