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书遗嘱是必须手写。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自书遗嘱既不能由他人代笔,也不能用打印机打印,只能由遗嘱人自己用笔将其意思记录下来。这里的全部内容指的是遗嘱的全部字迹,既包括遗嘱中关于遗产如何处理的主干部分,也包括遗嘱人的签名和注明的年、月、日,都必须是遗嘱人亲笔所写。即遗嘱的所有字迹均要求是遗嘱人本人亲自书写上去,这是自书遗嘱最主要的形式要件。如果遗嘱中有内容不是遗嘱人亲笔所书写,就是一份无效的自书遗嘱,不能适用本条关于自书遗嘱的规定,不能发生按照自书遗嘱来继承遗产的法律效力。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