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拆迁补偿法律咨询
河北
拆迁补偿
征地拆迁安置房是大产权吗
法律分析:拆迁安置房属于征地拆迁中的安置房,其土地性质是集体土地,不能随便买卖。一般根据各地出台的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办法,对拆迁住宅房,多采用统一安置、统一复建、自拆自建等形式,有条件的地区可以试行货币安置方式。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根据国家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安排建设的住宅。由国家统一下达计划,用地一般实行行政划拨的方式,免收土地出让金,对各种经批准的收费实行减半征收,出售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按保本微利的原则确定。经济适用房相对于商品房具有三个显著特征:经济性、保障性、实用性。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经济适用房是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经济适用房的土地使用权以划拨方式取得,因此,没有明确的使用年限的规定而且子女也可继承。以上就是经济适用房转商品房后使用年限的相关内容,购房者购买或者出售经济适用房是没有问题的,经济适用房在购买之后在二级市场销售转为商品房,产权年限也不会有问题,跟第一手购买的商品房没有差别。所以我们可以放心购买。
邢台法律问答顾问律师
0
人看过
房租拆迁时有大子女房优惠购置政策,但是符合条件的当事人已故,家人符合优惠购房的资格吗
不同情况下的具体操作**:1.**政策明确规定可继承或转移**:-家人需准备相关证明材料,如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购房合同等。-按照政策规定的流程,向相关部门提交申请,并等待审核结果。2.**政策未明确规定**:-首先,尝试与拆迁办或相关部门沟通,了解他们对类似情况的处理方式。-若沟通无果,可咨询法律专业人士,了解是否有法律途径可以争取优惠购房资格。-根据法律建议,准备相关证据和材料,可能涉及诉讼或调解等法律程序。3.**家庭内部存在分歧**:-在处理优惠购房资格前,家人应充分沟通,达成共识。-若分歧无法调和,可考虑通过家庭会议、调解或法律途径解决争议。-在整个过程中,保持冷静和理性,避免情绪化决策对问题解决造成不利影响。
唐山法律问答顾问律师
0
人看过
拆迁安置还有征地金吗怎么算
征地拆迁款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土地前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秦皇岛法律问答顾问律师
0
人看过
征地拆迁安置属行政补偿吗
征地拆迁人口需要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自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具有本市常住户口且实际居满一年、在本市名下无其他住房或名下虽有住房但居住困难的可以认定为安置人口。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第十八条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邯郸法律问答顾问律师
0
人看过
征地拆迁安置选择自建房吗
根据相关资料查询,拆迁安置房属于征地拆迁中的安置房,其土地性质是集体土地,不能随便买卖。一般根据各地出台的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办法,对拆迁住宅房,多采用统一安置、统一复建、自拆自建等形式,有条件的地区可以试行货币安置方式。
保定法律问答顾问律师
0
人看过
拆迁安置协议可以更名吗
拆迁安置协议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更名。依法成立的拆迁安置协议受法律保护,当事人必须按照协议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非经协商一致不得擅自变更协议主体、不得随意增设额外义务。《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第五百四十三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第五百四十四条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邢台法律问答顾问律师
0
人看过
修建绿道会征地拆迁安置吗
法律分析:拆迁规划的具体内容可以咨询当地有关部门,需要注意的是拆拆要做好相关安置工作。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承德法律问答顾问律师
0
人看过
征地拆迁安置后分房子吗
法律分析:拆迁安置房分为三种,第一种统一规划建设新村:买卖双方都必须是集体内部的人;第二种政府划拨土地建房,也就是征地拆迁,这种安置房在五年内不允许买卖,五年之后买卖必须补缴土地出让金;第三种是具有完全产权的商品房,可以自由买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第二百四十条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唐山法律问答顾问律师
0
人看过
征地拆迁安置房有房产证吗
1、拆迁的安置房有房产证。因拆迁安置房是根据国家政策规定,对被拆迁户进行的安置补偿,故凡是通过正规拆迁程序,由取得拆迁许可证的开发商开发建造的安置房屋,被安置人将来都能取得房屋的产权证,只是相对要经过更长的时间才能取得房产证。2、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第二百一十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邯郸法律问答顾问律师
0
人看过
强制执行要孩子,我是去法院立案大厅立案办理吗?还是直接执行局
您好,立案大厅,或者起诉
盈科王雨昕团队律师
0
人看过
拆迁安置房能否执行
拆迁安置房,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唐山法律问答顾问律师
0
人看过
拆迁安置补偿房产纠纷怎么处理
拆迁安置补偿纠纷处理途径:1、双方先就争议进行协商;2、协商不成可以找法院进行调解;2、当事人双方有约定仲裁的还可以申请仲裁;3、当事人双方还可以向法院起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六条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身权益、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第二百三十三条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邢台法律问答顾问律师
0
人看过
房屋拆迁安置费怎么算
需要看是国有土地还是集体土地上的房屋
张玉国律师
0
人看过
房屋拆迁安置费可不可以算遗产
房屋拆迁安置费能算遗产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但法律规定或根据财产性质不得进行继承的财产除外。且房屋拆迁安置费属于前述的可继承范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第二百三十条因继承取得物权的,自继承开始时发生效力。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石家庄法律问答顾问律师
0
人看过
老赖拆迁安置房可以执行吗
拆迁的安置房能被强制执行。如果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中规定的义务,法院可以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来强制执行其合法拥有的财产,包括其房产,但是执行的范围仅限于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第二百四十四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
邯郸法律问答顾问律师
0
人看过
1968年400块人民币买的,无哎据,未签书面合同,现房屋征用已拆除了引起纠纷怎么办?
发生拆迁安置补偿纠纷的可以申请由同级拆迁管理部门裁决,裁决后当事人仍不满意的,可以向法院起诉。针对不同的事由,被拆迁人作为原告的,可以采取起诉手段,运用法律的武器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拆迁人作为原告的,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或强制执行。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邢台法律问答顾问律师
0
人看过
请问农民拆迁安置房需要强行交三年物业费,才能给我们钥匙吗?
法律分析:拆迁安置费是指开发建设单位对被拆除房屋的使用人,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安置所需的费用。一般情况下应按照拆除的建筑面积给予安置,分为原地回迁安置与异地永迁安置两种情形。被拆除房屋的使用人因拆迁而迁出时,做为拆迁人的开发建设单位应付给搬家费或临时搬迁安置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邯郸法律问答顾问律师
0
人看过
拆迁安置房补偿面积如何计算
法律分析:拆迁补偿安置标准是各地由各市、地、县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的,不能一概而论。国家规定的拆迁补偿标准如下: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按平方米单价计算。2、周转补偿费,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4、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构计算公式为:房屋拆迁补偿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邯郸法律问答顾问律师
0
人看过
拆迁户还未出生的婴儿能享受拆迁安置吗
拆迁未出生婴儿一般不能得到赔偿。因为拆迁赔偿是政府征收土地时对原地上的建筑物、附着物进行拆除和搬迁,在拆迁过程中损坏权属人其他财产给予支付的对价。未出生的婴儿不能界定为法律意义上的人,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民法典》第十三条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邯郸法律问答顾问律师
0
人看过
沧州拆迁按房拆还是按人头
房屋拆迁与户口人头的关系是需要区分不同性质的拆迁而定,按现行政策法规拆迁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集体土地上房屋征地拆迁两种性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沧州法律问答顾问律师
0
人看过
拆迁安置协议与房屋补偿协议区别是什么
拆迁补偿协议和拆迁安置协议基本是一样的,没有什么区别,都是是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为明确房屋拆迁补偿安置中的权利义务关系而订立的协议,是约定拆迁当事人之间民事权利义务的合同。法律依据:《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第九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的或者要求举行听证会的,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第十条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研究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不同意见。对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举行听证会,确需修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进行修改。
邯郸法律问答顾问律师
0
人看过
永久性补偿乡政府扣了属于合法吗
这个要看给谁的补偿,如果是给村民的,扣了是不合法的
耿正义律师
0
人看过
农村拆迁安置房合法吗
农村拆迁安置房屋买卖合法,但具有一定的限制。拆迁安置房屋须满五年取得房产证,出卖人和买受人须是同一村的村民,买受人须符合宅基地的申请标准,买卖行为须报经集体经济组织批准同意。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秦皇岛法律问答顾问律师
0
人看过
老人的拆迁安置房拿了,但没拿房产证能公证吗,?
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没有房产证不可以进行公证。法律依据:《公证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
唐山法律问答顾问律师
0
人看过
一套拆迁安置房没办理房产证,只有拆迁协议,拆迁协议是父亲的名字济宁可以办理直系亲属过户吗?
法律分析:拆迁安置房没房产证,赠与协议有效,无房产证的安置房可以办理赠与公证,赁房管局产调证明或安置协议等手续,可以代替房产证在公证处办理公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秦皇岛法律问答顾问律师
0
人看过
拆迁安置延期交房怎么办
拆迁安置房的交付时间有规定。拆迁人应在补偿协议约定的日期范围内交房,协议没有明确规定的可由双方协商决定。未如期交付使用的属于违约,被拆迁人可以依法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一条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一条《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一条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据前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一)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请求履行,但是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二)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第六百零一条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交付标的物。约定交付期限的,出卖人可以在该交付期限内的任何时间交付。第六百零二条当事人没有约定标的物的交付期限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第五百一十一条第四项的规定。
张家口法律问答顾问律师
0
人看过
但是我找到卖方,在2023年8月份所有的拆迁户都可以上房了,我在2019年9月份购买一套拆迁安置房?
法律分析:已经被冻结的拆迁房原则上是不可以购买。被冻结的房屋一般是不能进行出售等行为。如果购房者执意要购买,那买卖双方的交易则属于私下交易,私下交易不受法律保护。存在极大的法律风险。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邯郸法律问答顾问律师
0
人看过
拆迁房屋后,已经6年了,说是36个月后,补偿翻倍,现在只给了没翻倍的钱
您好,您想咨询什么问题呢。这里是法律快车。
赵蒙律师
0
人看过
对扯迁安置不满意?
对扯迁安置不满意可以法律途径
张玉国律师
0
人看过
离婚户口迁回娘家,户头上没有房子拆迁安置怎么办
一、离婚户口迁回娘家拆迁能分房子吗1、离婚户口迁回娘家拆迁是否能分房子需根据以下情况判断:(1)离婚后房屋拆迁补偿对于离婚时未分得房产的一方没有补偿;(2)离婚后获得的房屋拆迁补偿属于房屋产权一方所有,不得要求重新分割;(3)如果是每个人分一套房,是可以得到的。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第一千零八十八条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二、办理房产分割需要什么条件办理房产分割需要以下条件:1、申请人与依法提交材料记载的一致;2、申请人提交的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真实、有效;3、申请初始登记的房屋与申请人提交的规划证明材料记载一致,申请其他登记的房屋与房屋登记簿上记载一致;4、申请登记的内容与有关材料证明的事实一致;5、申请登记的事项与房屋登记簿上记载的房屋权利不冲突。
石家庄法律问答顾问律师
0
人看过
拆迁安置夫妻有一方是城市户口,有房没有?
拆迁安置房是指政府出于城市建设、土地规划的需要而将被拆迁人的房屋予以征收并拆除,通过产权调换的方式为被拆迁人提供原住址地段或附近地段的房屋。根据法律规定,若安置房屋系夫妻一方婚前房屋拆迁后进行产权调换后获得的,则该安置房应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而非夫妻共同财产。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秦皇岛法律问答顾问律师
0
人看过
夫妻有一方享受过福利分房,另一方也分配公房但未享受福利分房,现在遇拆迁能享受拆迁安置吗?
拆迁安置房的分割分两种情况:1、对于双方均是被拆迁安置人口的,该房屋为共同财产,分割时按照共同财产进行分割。2、对于仅有一方为被拆迁安置人口的,只但房屋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也应当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在分割时应将所有权判归被拆迁安置人所有,然后给对方相应的经济补偿。法律依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石家庄法律问答顾问律师
0
人看过
法院给我 的判决 已结案 执行局到现在不给我落实 就这个问题
您好,您的司法流程已经走过啦
盈科王雨昕团队律师
0
人看过
拆迁安置房买卖协议有法律效力
依法成立的买卖安置房协议有效。买卖拆迁安置房屋的双方当事人应当意思表示自愿真实、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买卖关系的成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协议内容不得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第五百零二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保定法律问答顾问律师
0
人看过
拆迁安置补助费每人多少
法律分析:拆迁安置补助费的计算是按照实际安置人员所产生的费用来进行计算。1、安置补助费是指国家在征用土地时,为了安置以土地为主要生产资料并取得生活来源的农业人口的生活,所给予的补助费用。2、安置补助费是针对享有土地承包权的农民,为保障其被征土地后的生活来源给予的一种生活安置性补偿,因此,该项补偿归土地承包权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张家口法律问答顾问律师
0
人看过
农村宅基地拆迁安置
可以就拆迁安置中产生的问题咨询
张玉国律师
0
人看过
你好,麻烦问下被执行人收到执行局的快递多长时间会被定位失信人?
是否确定失信与多久送达被执行人文书,是没有关系的
连江涛律师
0
人看过
小程序怎么撤销诉讼啊
您好可以为您进行解答
盈科王雨昕团队律师
0
人看过
拆迁安置房合同违约?
拆迁安置合同中的违约责任指的是:一方未按照合同内容履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根据合同的约定承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具体如何承担违约责任,以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内容为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邯郸法律问答顾问律师
0
人看过
拆迁安置协议是空白协议吗
您好,征地拆迁安置协议是征收方与被征收人就补偿方式、补偿数额,安置房位置等事宜协商一致之后签订的,如果在实践过程中,存在被迫签订补偿协议的情况,被征收人一定要及时的采取法律措施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石家庄法律问答顾问律师
0
人看过
我想申请律师调查令,去拆迁办调查一下被告在唐山浭阳的房产,不知道您是否可以?
起诉立案了以后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
张玉国律师
0
人看过
父亲因赌博,父母离婚,当时离婚协议定家里一套拆迁安置房归我和我妹,子女所有
离婚时拆迁安置房分割首先看当事人是否有约定,有约定的按约定,没有约定的按照法律规定,法院在分割共同财产时,会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的权益进行分配。《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第一千零八十八条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邯郸法律问答顾问律师
0
人看过
我妈和我爸拆迁安置3套房子,第一套在拆迁的时候就已经给我哥一套,第二套在我妈过世分配给4子女这个协议还是否有效?
你好:可以起诉解决
保定法律问答顾问律师
0
人看过
拆迁安置房是产权房嘛?
依法拆迁取得的安置房具有产权,满5年取得产权证后具有完全产权。5年以购房家庭所取得的契税完税凭证时间为准,满5年后补交土地出让金可进行合法销售;未满5年不得正式上市交易,签署的买卖合同不受法律保护。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邢台法律问答顾问律师
0
人看过
老家今年拆迁时只有1954年的买卖房契,补偿时按167平,这样合理吗?
您好您的法律问题可以帮忙解答
盈科王雨昕团队律师
0
人看过
与大儿子签订了拆迁协议,现在母亲以拆迁协议中拆迁安置实物中的权利归母亲的名义,是否有胜算
您好方便沟通一下具体情况么
盈科王雨昕团队律师
0
人看过
我想问下,没有房屋和宅基地,只有户口在,能享受拆迁安置政策吗?
户口不在当地的,拆迁就不能享受相关补偿安置。但对于祖居房或有产权证的房屋,一般都是按照房屋面积或产权证面积进行安置的。其他方面的补偿是对应有当地户口人员的。希望我的解答能帮到你
承德法律问答顾问律师
0
人看过
你好,拆迁安置房在不装修的情况下可以暂时不交垃圾清理费吗?
根据合同约定处理
唐山法律问答顾问律师
0
人看过
拆迁安置补偿房应缴土地出让金吗
拆迁安置房过户需要缴纳土地出让金。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条的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报批时,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决定可以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转让方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将转让房地产所获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或者作其他处理。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条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报批时,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决定可以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转让方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将转让房地产所获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或者作其他处理。
保定法律问答顾问律师
0
人看过
因为房产纠纷,接收了我老公户口并且让他一直在这居住住到拆迁安置,独占拆迁利益,只警告不处罚?
法律分析:可以申请有关部门组织调解,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做、更换这几种责任的承担只以财产受到侵害为前提;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和赔礼道歉这几种责任的承担通常仅以人身权或知识产权受到侵害为前提。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承德法律问答顾问律师
0
人看过
国家农村拆迁安置是否有公告
各地的政策不一样,你可以向拆迁办了解
沧州法律问答顾问律师
0
人看过
拆迁安置选房卡可以转让吗
法律分析:可以。我国有关法规和政策并没有禁止回迁安置房的转让。拆迁安置房的购买指标仅是一种拆迁安置利益,将其转让只是一种财产权利的转移,所以只要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是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该协议就应当是有效的。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沧州法律问答顾问律师
0
人看过
拆迁安置房可以做抵押贷吗
法律分析:拆迁安置房不可以抵押贷款,拆迁安置房一般是指因为政府征收行为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九条下列财产不得抵押:(一)土地所有权;(二)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但是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三)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邢台法律问答顾问律师
0
人看过
你好衡水李家南田拆迁吗
拆迁发生纠纷,可以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诉讼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五十条规定,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出具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告知对方当事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三款规定,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法律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二条第一款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五十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出具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告知对方当事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三款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雄安新区法律问答顾问律师
0
人看过
您是秦皇岛市的律师吗?
不是,我是石家庄的律师。
张玉国律师
0
人看过
老的宅基地证上写的是我姐姐的名子,说我那时候还不满18周岁,到拆迁的时候,姐姐有权力分我的拆迁款吗?
您好您这边的问题可以为您解答
盈科王雨昕团队律师
0
人看过
拆迁安置面积是按实际还是房产证面积
拆迁是按房产证面积进行核算的。房屋的建筑面积是以房地产权登记记载的建筑面积为准。没有房地产权证的,根据相关批准文件记载的建筑面积为准。不动产物权的变更、设立、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而发生效力。拆迁房屋属于不动产的变更,面积以登记为准。若有超出登记面积的部分,按照建安成本补偿。还有些建筑能够拿出合法手续的,被视为合法建筑,这种情况下也应该按照产权补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八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沧州法律问答顾问律师
0
人看过
农村征地拆迁安置补尝可被执行吗
征地拆迁程序如下:1、向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并申请批准;2、批准同意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布征地公告;3、听取被征地农民的意见;4、制定并确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5、实施征地,支付补偿款。《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保定法律问答顾问律师
0
人看过
《关于涉及农民负担项目审核处理意见的通知》,时效性 发布部门 属于法律法规范畴吗?
不属于。来电详询王律师。
王爱博律师
0
人看过
征地拆迁安置房转移登记怎么办理
拆迁安置房的登记流程是:1、登记资料进行初审、并在受理窗口领取测绘联系单;2、在测绘窗口申请测绘并领取测绘成果;3、在受理窗口提交相关资料;4、在发证大厅交费领证。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邯郸法律问答顾问律师
0
人看过
1
/14
最新知识
法律知识
喝酒出了车祸一起喝酒的人赔偿吗
喝酒出了车祸,一起喝酒的人不用赔偿,但若存在强迫劝酒、未妥善...
#交通事故精神赔偿
人看过
租赁合同没到期房东可以随便解除吗
租赁合同没到期房东不可以随便解除。房东必须依据合同约定或法律...
#租赁合同知识
人看过
工商注销完成了之后有什么文件吗
工商注销完成了之后,会收到的文件包括《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以...
#公司注销
人看过
项目证明怎么写
不管是什么行业的,办理某些手续的时候都少不了证明材料,就算是建筑工程行业也不例外,那么项目证明怎么写?接下来将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关于项目证明怎么写其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项目转让合同纠纷
人看过
房地产转让合同纠纷
核心内容:当发生房地产转让合同纠纷时,法院会如何处理呢?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希望对您有帮助。
#项目转让合同纠纷
人看过
房地产开发项目转让合同纠纷
核心内容:房地产开发
项目转让合同纠纷
是如何处理的呢?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希望对您有帮助。
#项目转让合同纠纷
人看过
可能感兴趣
同省律师
专业律师
法律资讯
法律内容
法律列表
婚姻家庭
重庆律师
深圳律师
广州律师
上海律师
北京律师
房地产法
雄安新区律师
衡水律师
廊坊律师
沧州律师
秦皇岛律师
唐山律师
承德律师
张家口律师
保定律师
邢台律师
邯郸律师
石家庄律师
石家庄拆迁补偿律师
邢台拆迁补偿律师
唐山拆迁补偿律师
秦皇岛拆迁补偿律师
廊坊拆迁补偿律师
邯郸拆迁补偿律师
沧州拆迁补偿律师
保定拆迁补偿律师
承德拆迁补偿律师
衡水拆迁补偿律师
张家口拆迁补偿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