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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犯罪
怀安县挪用公款罪立案标准怎么规定
一、挪用公款罪立案标准是什么1、挪用公款罪立案标准如下:(1)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在5千元至1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2)挪用公款数额在一-万元至3万元以上,归个人进行营利活动的;(3)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在一万元至3万元以上,超过3个月末还的。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挪用公款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二、挪用公款的构成要件有哪些1、挪用公款罪侵犯的客体,主要是公共财产的所有权;2、挪用公款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3、挪用公款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4、挪用公款罪在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行为人明知是公款而故意挪作他用,犯罪目的是非法取得公款的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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