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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在线下租赁着几台手机,不是正规公司的,最近还不上了,怎么办才好
一、租手机不还被起诉怎么办1、处理方式如下:(1)用协商的方式,自行解决;(2)用调解的方式,由有关部门帮助解决;(3)用仲裁的方式由仲裁机关解决;(4)用诉讼的方式,即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寻求纠纷的解决。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二、朋友借手机不还属于违法吗朋友借手机不还属于违法。如果手机价值在二万元以上的,则该行为构成侵占罪。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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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报名游泳救生员考试,但是由于家中有事。不能参加本次的考试,可以申请退我报名费吗?
法律分析:可以,但是分为以下几类情况:1、报名后,未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要求退学的,扣50元服务费。2、体检合格已取得驾校学籍但未办理科目一预约考试申请单要求退学的,扣除建档、服务费150元。3、已在驾管所办理科目一预约考试申请单,参加驾校组织的理论培训,未参加科目一考试要求退学的,扣除建档、服务费200元及理论培训费用150元。4、科目一考试未合格要求退学的,扣除建档、服务费250元,理论培训费用150元。5、科目一考试合格上车训练后要求退学的,除扣除建档、服务费250元,理论培训费用150元外,按训练一小时扣除80元实车训练费用计算(以IC卡计时为准)。6、选项科目考试合格,路考前要求退费的,不予退还学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六条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身权益、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第四百九十五条当事人约定在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合同的认购书、订购书、预订书等,构成预约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预约合同约定的订立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预约合同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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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主欠我运费不给我们没有合同怎么办当时只是电话连系微信
一、不给运费可以报警吗1、不给运费一般不用报警处理。拖欠运费属于合同纠纷,需要有拖欠的证据,一般是有拖欠人签名认可的运单或欠条。有了证据后当事人就可以写起诉书,到法院起诉,经过调解、开庭、判决程序后,当事人可以持调解书、判决书、申请执行书到法院申请执行,由法院执行局强制执行,当事人就可以拿到运费。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五十一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进行诉讼。其他组织由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诉讼。第五十二条当事人有权委托代理人,提出回避申请,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提起上诉,申请执行。当事人可以查阅本案有关材料,并可以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和法律文书。查阅、复制本案有关材料的范围和办法由最高人民法院规定。当事人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遵守诉讼秩序,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二、不支付运费可以扣下货物吗不支付运费是否可以扣下货物,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1、托运人、收货人不支付运费、货物的保管费用或其它费用的,承运人对于货物享有留置权,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如果并非当事人之间另有约定,在托运人或收货人不支付运费或货物的保管费用情形下,承运人对于货物享有留置权;2、如果承运人、收货人及托运人对于不支付货物保管费用或运费及其它费用,的处理方法另有约定的,承运人不得再欠付相关费用的情形下,扣留货物,否则就涉嫌侵占他人财物,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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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了定金没签合同可以退回定金吗
交了定金没签定金合同一般情况下不能退。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交纳定金未签订定金合同的情况下,一般是不能退定金的,一方交纳定金对方接受定金的,才视为接受合同,适用定金罚则。已交付定金的一方当事人可以主张不当得利要求对方返还。《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第九百八十五条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第九百八十五条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第九百八十五条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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