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离婚财产分割法律咨询

呼和浩特
离婚财产分割
:调解阶段被告把财产转移了怎么办呢!
转移财产认定如下:1、与他人恶意串通转移财产;2、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3、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4、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收购他人财产;5、短时间内有明显异常的大额资金进出,不能做出合理解释的,被执行人恶意转移财产后果是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当事人必须尊重司法权威,维护法律尊严,严格执行,切不可将法院判决、裁定当成儿戏,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一百二十四条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五)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六)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包头法律问答顾问
包头法律问答顾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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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现在没离婚,也在短时间内不准备离婚,写一个以离婚为目的的财产约定有效吗
您好。如果约定以离婚为目的进行财产分割,比如约定“假如离婚,某财产归一方所有”,属于以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约定。那么双方办理离婚登记或双方领取了离婚调解书之日该约定才生效。但是如果双方离婚未成,或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没有生效。如果只是单纯地约定财产的归属,没有约定双方离婚,则该财产协议属于婚内财产约定,双方签字即生效,不以离婚为条件。可能还存在其他情况,您可以跟我讲讲您们打算约定的内容,为保障财产约定的有效性,建议您咨询专业律师。【相关法条】《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69条当事人达成的以协议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调解离婚为条件的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如果双方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和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的规定判决。当事人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签订的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的条款,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登记离婚后当事人因履行上述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谭芳
谭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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