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1.1生效第六百七十四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最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若干问题司法解释》(2020.8.20生效)规定,我国民间借贷利率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期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因此,该借款利率约定如果是在2020.8.20之后约定,该约定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