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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聘一家物业需全体业主的多少才算有效
业委会选举需要全体业主过二分之一参加投票选举有效。全体业主过二分之一参加投票,选举有效。业主委员会委员选举采取差额选举办法,差额人数不超过两人。依据得票数顺序产生中选人。每次选举所投的票数,多于投票人数的无效,等于或者少于投票人数的有效。每一选票所选的人数,多于规定应选代表人数的作废,等于或者少于规定应选代表人数的有效。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再次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由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参加。业主委员会产生方式为首届业主委员会由小区全体业主投票选举产生,根据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约定的规则进行选举产生。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五)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六)筹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七)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八)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九)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决定前款第六项至第八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业主委员会委员终止原因有哪些业主委员会委员终止原因有:1、已不是业主的;2、无故缺席业主委员会会议连续3次以上的;3、因疾病而丧失履行职责的能力的;4、有犯罪行为被司法部门认定的;5、以书面形式向业主委员会提出辞呈的;6、兼任所辖区域物业管理企业工作的;7、严重违反物业管理法规或者拒不履行业主应尽义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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