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条的规定:夫妻之间是有相互扶养的义务的。也就是说,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如果双方在结婚的时候,一方故意隐瞒自己的疾病,不告知对方,那么在结婚以后他得病了,首先,作为不知情的一方是可以基于法律规定,有一项撤销的权利。也就是说,他只要行使撤销权,就能让这段婚姻就像彻底从来没有存在过一样,这是第一项权利;第二项权利是,由于夫妻一方婚前刻意隐瞒得了重大疾病,针对这个行为,另一方可以主张要求隐瞒方承担相应损害赔偿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