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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关于盗窃罪数额的认定条件是什么
我国对构成盗窃罪各个区域所规定的数额起点各不相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法律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综合全国来看,盗窃数额判罚起点在一千元到三千元之间,例如在一类地区起点就为三千元,在二类地区就为二千元,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对于判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的,其盗窃数额判罚的起点在三万元至十万元之间,在一类地区起点为十万元,在二类地区起点为六万元;对于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的,其盗窃数额起点在三十万至五十万之间,在一类地区为五十万元,在二类地区为四十万元。在量刑标准的基础上,可以根据盗窃的手段,数额,影响等情况加重或减轻处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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