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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债务
你好,请问夫妻一方出现交通事故,需要赔偿很多钱,这个是夫妻共同债务吗?
1、《民法典》1064条对夫妻共同债务进行了规定,夫妻共同债务一般包括三种情况:(1)夫妻“共债共签”,或者是一方事后追认;(2)夫妻一方婚内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3)夫妻一方婚内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2、《民法典》第1064条的设立本身系用于解决夫妻一方基于意思表示所产生的意定之债。在目前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司法实务中可以通过目的性扩张的解释方法,将基础性活动有利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生产经营的一方侵权之债纳入《民法典》第1064条,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3、一般情形下,夫妻一方对外侵权所产生的债务属于个人债务,但若侵权行为客观上有益于夫妻共同体,则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具体包含两种情形:(1)夫妻一方侵权之债的形成与家庭共同生活有关;(2)非侵权人配偶从该侵权行为中获益。4、确定交通事故责任主体有两个标准,一是运行支配,二是运行利益的归属。对于“运行利益”的认定,除了谋取经济利益之外,还应当包括机动车的运行为家庭带来的生活便利甚至享受。这种“便利”应涵盖日常生活的种种便利,如接送夫或妻一方上下班,接送小孩上学,为家庭购物等等。5、机动车只要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包括家庭正常的社会交往活动,就应当视为家庭生活的一部分,机动车的运行利益应当视为夫妻共享,所产生的侵权之债,应由夫妻共同承担。6、审判实践中,人民法院不主动追加配偶为责任主体。但是如果赔偿权利人起诉时已经列配偶为被告,且依据夫妻共同之债的法律依据要求配偶承担共同责任,人民法院应当审查该运行利益是否与家庭共同生活有关联性,并进行判断识别。7、为了更好地平衡被侵权人以及非侵权配偶一方的利益,夫妻一方的侵权之债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后,非侵权配偶一方仅以夫妻共同财产为限承担责任,不涉及其个人财产,侵权人则需以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承担责任;在清偿顺序上,应当先由夫妻共同财产承担赔偿责任,不足部分再以侵权人的个人财产承担。
张田超
张田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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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婚前有黑户,婚后一方可以借钱吗?
一、婚前借给别人的钱,婚后还,算夫妻共同财产么1、婚前借给别人的钱,婚后还,不算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一方婚前把属于自己个人合法拥有的钱财借贷他人,这笔钱不管在婚后还是离婚时,都属于这一方当事人个人财产,除非夫妻双方当事人有书面特殊约定。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二、什么情况下可以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获得的财产,当然这只是简单概括,具体那些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还需要进一步认定,通常来说,以下情况可以分割夫妻共同财产:1、离婚分割。男女双方因结婚而导致财产混同,一旦离婚,双方不再共同生活,必须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2、夫妻双方约定分割。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因此,夫妻可以通过约定改变夫妻财产共同所有制,变更夫妻财产各自所有制或部分共同所有、部分各自所有制;3、继承。夫或妻一方死亡,死亡一方的继承人要求继承遗产的,应该先对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进行分割,然后再对死者个人财产进行分割继承;4、夫或妻一方实施了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有隐瞒、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在不损害债权人利益情况下,夫或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可予支持;5、夫或妻一方怠于履行抚养义务,使患重病的受抚养者无钱医治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患有重大疾病需要治疗,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在不损害债权人利益情况下,另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可予支持。
白城法律问答顾问
白城法律问答顾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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